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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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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纪要


  
  2005年5月17-18日,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了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和浙江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村镇处、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及部分全国重点镇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兵弟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副局长张国福分别做了讲话。浙江省桐乡市汇报了城乡一体化和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情况,湖北省建设厅村镇处、开行浙江省分行、开行湖南省分行和北京市农委村镇处介绍了2004年度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经验。会议总结交流了贷款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的进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原则、项目选择、工作分工和建设系统、开发银行双方的责任,提出了2005年的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意义。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是复杂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其中“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精辟概括,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是新时期我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这一论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进一步把握我国这一特定国情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认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落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正确把握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缩小工农与城乡差别,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对建设部门和开发银行的合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会议认为,近年来,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城乡建设水平差距继续加大,村镇的落后面貌未得到根本改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我国的小城镇尤其是国家和省级的重点镇,是农村发展的抓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桥梁。抓住了重点镇,也就抓住了推动村镇建设工作的关键。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可以更好地吸引产业和人口集聚,改善目前村镇不合理的空间布局,壮大城乡镇驻地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为按期偿还国家贷款奠定经济基础,形成资金投放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2004年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在六省市联合开展了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试点工作,实现贷款总额29亿元,当年发放13亿元。13亿贷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供水能力6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处理垃圾能力600吨/日,铺设供水管网424公里,污水管网178公里,城镇主要干道249公里,扩大农村教学面积4万平方米,增加农村医疗面积3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建成后能新增就业岗位2000多个。
  
  建设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努力实践、创新,为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和贷款融资建设探索了一条新的思路,为农村小城镇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为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会议对各地建设部门和开发银行的合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紧紧抓住全国重点镇这一工作重点。一是严把推荐评审,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联系,加强协作,共同确定备选重点镇名单,联合进行规划初评,推荐最有发展潜质的镇;二是严格推荐项目,把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差异,指导候选试点镇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认真筛选推荐项目,为重点镇贷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三是严密工作程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的相互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沟通试点信息,保证贷款项目尽快落实;四是严肃规划督察,做好已贷款试点镇规划实施的督察,通过规划的严格实施确保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成效。
  
  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的责任。2005年重点镇贷款工作要在总行指导下,采取总行分行联合、以分行为主的工作方式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执行。开发银行应主动并直接与省级建设部门和贷款镇进行接触和谈判,应将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贷款依据,防止违规操作,保证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贷款试点重点镇的政府责任。重点镇政府即肩负着村镇发展的重任,也肩负着重塑农村信用环境的重任,要主动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的督察,严格执行经上级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认真组织贷款项目的实施,保证审批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保障国家贷款资金的安全。
  
  四、确保规划制定的科学性。重点镇的发展与建设应按照中央“两个趋向”的要求,以“节能省地”为原则,以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总体规划必须是2003年以后编制或修编的,内容应包含产业经济、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近期建设等方面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地方特色、易于政府实施、有利贷款试点工作。
  
  五、继续做好建设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的工作协调。全国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是2005年建设部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社会瓶颈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资源短缺问题更加突显。国家开发银行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国家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工作,是对全国村镇建设工作的强力支持。各地建设部门与开发银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商讨推进中的问题,共谋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国家行政资源的力量,保证规划实施并进而实现放贷资金的安全,通过国家资金放贷解决重点镇的发展瓶颈,促进重点镇健康发展。各地建设部门与开发银行要加强沟通,努力把握总体要求和操作规则,要按国家开发银行对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的评审意见和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全国重点镇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项目开发的评审。
  
  六、2005年度重点镇贷款工作要求。贷款对象: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 23号)公布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贷款项目选择:主要在公用设施及基础教育、医疗保健设施等方面。贷款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先行,把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和评审意见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贷款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建设部门为主,做好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开发银行积极参与、了解。第二阶段以开发银行为主,做好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建设部门给予规划和行业政策指导。重点镇贷款工作要在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指导下,以地方为主的方式进行。

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纪要


  
  2005年5月17-18日,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了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和浙江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农委)村镇处、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及部分全国重点镇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兵弟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副局长张国福分别做了讲话。浙江省桐乡市汇报了城乡一体化和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情况,湖北省建设厅村镇处、开行浙江省分行、开行湖南省分行和北京市农委村镇处介绍了2004年度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经验。会议总结交流了贷款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的进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原则、项目选择、工作分工和建设系统、开发银行双方的责任,提出了2005年的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意义。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是复杂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其中“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精辟概括,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是新时期我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这一论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进一步把握我国这一特定国情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认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落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正确把握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缩小工农与城乡差别,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对建设部门和开发银行的合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会议认为,近年来,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城乡建设水平差距继续加大,村镇的落后面貌未得到根本改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较大。我国的小城镇尤其是国家和省级的重点镇,是农村发展的抓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桥梁。抓住了重点镇,也就抓住了推动村镇建设工作的关键。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可以更好地吸引产业和人口集聚,改善目前村镇不合理的空间布局,壮大城乡镇驻地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为按期偿还国家贷款奠定经济基础,形成资金投放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2004年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在六省市联合开展了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试点工作,实现贷款总额29亿元,当年发放13亿元。13亿贷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供水能力6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处理垃圾能力600吨/日,铺设供水管网424公里,污水管网178公里,城镇主要干道249公里,扩大农村教学面积4万平方米,增加农村医疗面积3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建成后能新增就业岗位2000多个。
  
  建设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努力实践、创新,为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和贷款融资建设探索了一条新的思路,为农村小城镇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为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会议对各地建设部门和开发银行的合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做好重点镇建设贷款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紧紧抓住全国重点镇这一工作重点。一是严把推荐评审,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联系,加强协作,共同确定备选重点镇名单,联合进行规划初评,推荐最有发展潜质的镇;二是严格推荐项目,把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差异,指导候选试点镇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规定认真筛选推荐项目,为重点镇贷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三是严密工作程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地分行的相互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沟通试点信息,保证贷款项目尽快落实;四是严肃规划督察,做好已贷款试点镇规划实施的督察,通过规划的严格实施确保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成效。
  
  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的责任。2005年重点镇贷款工作要在总行指导下,采取总行分行联合、以分行为主的工作方式进行。贷款项目的开发评审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执行。开发银行应主动并直接与省级建设部门和贷款镇进行接触和谈判,应将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贷款依据,防止违规操作,保证重点镇贷款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全国重点镇建设贷款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纪要
建设部(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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