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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对坚戈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 (2014年12月15日) 一、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境内银行,可申请人民币对坚戈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或报价行资格,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坚戈的区域交易: (一)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 (二)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 (三)银行柜台已挂出人民币对坚戈兑换汇率报价; (四)新疆的商业银行(包括新疆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外资商业银行新疆分支机构)或境内哈萨克斯坦银行(包括哈萨克斯坦银行境内分行、哈萨克斯坦银行境内法人银行及其分行)。 二、准入程序 (一)参与行 1.银行申请人民币对坚戈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资格,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内容见第三部分)。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乌鲁木齐中支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向该银行发送准入文件。 3.若申请机构为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乌鲁木齐中支将发送给银行的准入文件抄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乌鲁木齐中支抄送的准入文件后,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相应货币区域交易的权限。 4.若申请机构为非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乌鲁木齐中支在将准入文件抄送交易中心的同时,将一份申请材料转交交易中心,并通知该机构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交易中心收到申请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和乌鲁木齐中支准入文件后,向该银行寄送《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协议》,银行应当在收到协议文本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并填写相应表格以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完成该机构申请入市相关手续后,交易中心正式发文并抄送乌鲁木齐中支,并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该银行人民币对坚戈交易的权限(未尽事宜适用交易中心现有市场准入规定)。 (二)报价行 1.在确定的参与行范围内,乌鲁木齐中支根据申请机构意愿、柜台挂牌情况、货币区域交易情况、银行资质等确定报价行名单,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向该银行发送准入文件。 2.乌鲁木齐中支将准入文件抄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外汇交易系统增加该银行人民币对坚戈交易的双向报价权限。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机构需向乌鲁木齐中支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书面授权文件); 2.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5.外汇局关于同意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二)乌鲁木齐中支需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 1.参与行或报价行准入文件; 2.转交一份(一)中申请机构向乌鲁木齐中支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若申请机构已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则无需转交)。 (三)申请机构需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若申请机构已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则无需提供;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货币网“市场指南”栏目下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基本情况表; 2.外汇交易系统会员入网/退网申请表; 3.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4.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人民币对坚戈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试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