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精神,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就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建立长期稳定的商银合作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专项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五年合作期内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其中: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部组织编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符合规划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二、贷款支持具体方向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贷款重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农家店,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和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经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协商,初步确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份额原则性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鼓励建立地方信用平台
  
  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除需要商务部的政策扶持、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支持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在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给予支持。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鼓励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范围。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应尽快研究,协商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信用平台的方案,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
  
  四、企业贷款模式
  
  对未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范围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企业实力与项目贷款规模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模式给予支持。
  
  (一)对借款企业实力强、效益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借款,采用企业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建立信用结构。
  
  (二)对由中小型企业投资建设、布点分散、覆盖地域范围小、贷款金额小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开发银行将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安排一定的额度,按中小企业贷款的模式给予支持。
  
  五、政策扶持措施
  
  商务部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对纳入与地方政府信用合作范围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利率下浮优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贷款原则性分配方案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贷款原则性分配方案

  
  
┌──┬──────────┬──────┐
  
  │序号│ 省(区、市) │初步贷款份额│
  
  │││ (亿元) │
  
  ├──┼──────────┼──────┤
  
  │ 1│北京市│1.5 │
  
  ├──┼──────────┼──────┤
  
  │ 2│天津市│2.0 │
  
  ├──┼──────────┼──────┤
  
  │ 3│河北省│2.0 │
  
  ├──┼──────────┼──────┤
  
  │ 4│山西省│1.8 │
  
  ├──┼──────────┼──────┤
  
  │ 5│内蒙古自治区│0.8 │
  
  ├──┼──────────┼──────┤
  
  │ 6│辽宁省(不含大连市)│2.0 │
  
  ├──┼──────────┼──────┤
  
  │ 7│大连市│0.8 │
  
  ├──┼──────────┼──────┤
  
  │ 8│吉林省│1.4 │
  
  ├──┼──────────┼──────┤
  
  │ 9│黑龙江省│1.3 │
  
  ├──┼──────────┼──────┤
  
  │ 10 │江苏省│10.0│
  
  ├──┼──────────┼──────┤
  │ 11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3.5 │
  
  ├──┼──────────┼──────┤
  
  │ 12 │宁波市│2.5 │
  
  ├──┼──────────┼──────┤
  
  │ 13 │安徽省│14.0│
  
  ├──┼──────────┼──────┤
  
  │ 14 │福建省│7.0 │
  
  ├──┼──────────┼──────┤
  
  │ 15 │江西省│1.8 │
  
  ├──┼──────────┼──────┤
  
  │ 16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12.0│
  
  ├──┼──────────┼──────┤
  
  │ 17 │青岛市│2.0 │
  
  ├──┼──────────┼──────┤
  
  │ 18 │河南省│4.0 │
  
  ├──┼──────────┼──────┤
  
  │ 19 │湖北省│4.5 │
  
  ├──┼──────────┼──────┤
  
  │ 20 │湖南省│3.5 │
  
  ├──┼──────────┼──────┤
  
  │ 21 │广东省│2.2 │
  
  ├──┼──────────┼──────┤
  
  │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 │
  
  ├──┼──────────┼──────┤
  
  │ 23 │海南省│1.0 │
  
  ├──┼──────────┼──────┤
  
  │ 24 │重庆市│1.5 │
  
  ├──┼──────────┼──────┤
  
  │ 25 │四川省│2.4 │
  
  ├──┼──────────┼──────┤
  
  │ 26 │贵州省│0.5 │
  
  ├──┼──────────┼──────┤
  
  │ 27 │云南省│1.0 │
  
  ├──┼──────────┼──────┤
  
  │ 28 │陕西省│2.0 │
  
  ├──┼──────────┼──────┤
  
  │ 29 │甘肃省│4.0 │
  
  ├──┼──────────┼──────┤
  
  │ 30 │青海省│0.5 │
  
  ├──┼──────────┼──────┤
  
  │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1.0 │
  
  ├──┼──────────┼──────┤
  
  │ 3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5 │
  
  ├──┼──────────┼──────┤
  
  │ 3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 │
  
  └──┴──────────┴──────┘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精神,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原则,就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建立长期稳定的商银合作关系,现将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专项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支持流通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五年合作期内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其中: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务部组织编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对符合规划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二、贷款支持具体方向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贷款重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农家店,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和冷链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经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协商,初步确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份额原则性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鼓励建立地方信用平台
  
  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除需要商务部的政策扶持、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支持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在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给予支持。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鼓励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范围。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应尽快研究,协商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信用平台的方案,并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议。
  
  四、企业贷款模式
  
  对未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范围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根据企业实力与项目贷款规模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模式给予支持。
  
  (一)对借款企业实力强、效益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可由企业借款,采用企业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建立信用结构。
  
  (二)对由中小型企业投资建设、布点分散、覆盖地域范围小、贷款金额小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开发银行将在中小企业贷款中安排一定的额度,按中小企业贷款的模式给予支持。
  
  五、政策扶持措施
  
  商务部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对纳入与地方政府信用合作范围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利率下浮优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贷款原则性分配方案
  
  
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贷款原则性分配方案

  
  
┌──┬──────────┬──────┐
  
  │序号│ 省(区、市) │初步贷款份额│
  
  │││ (亿元) │
  
  ├──┼──────────┼──────┤
  
  │ 1│北京市│1.5 │
  
  ├──┼──────────┼──────┤
  
  │ 2│天津市│2.0 │
  
  ├──┼──────────┼──────┤
  
  │ 3│河北省│2.0 │
  
  ├──┼──────────┼──────┤
  
  │ 4│山西省│1.8 │
  
  ├──┼──────────┼──────┤
  
  │ 5│内蒙古自治区│0.8 │
  
  ├──┼──────────┼──────┤
  
  │ 6│辽宁省(不含大连市)│2.0 │
  
  ├──┼──────────┼──────┤
  
  │ 7│大连市│0.8 │
  
  ├──┼──────────┼──────┤
  
  │ 8│吉林省│1.4 │
  
  ├──┼──────────┼──────┤
  
  │ 9│黑龙江省│1.3 │
  
  ├──┼──────────┼──────┤
  
  │ 10 │江苏省│10.0│
  
  ├──┼──────────┼──────┤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
商建发[2006]7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