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完善外资管理工作,调整外资进出口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内外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关系,我部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由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以下称产业司)对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同时该业务的技术平台由原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系统调整为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为保证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现行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需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方可使用,具体开通办法可咨询010-67870108或登陆系统http://exctrl.ec.com.cn查看开通流程。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二、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我部产业司备案。
  
  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部产业司审核。
  
  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部产业司审核,并进行国际核查。
  
  请各省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商资电(2009)0710号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办资函[2009]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境外投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