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2371号决议,为执行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核准。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