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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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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


(2008年12月25日 商资发〔2008〕519号)



  为贯彻落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根据当前国际投资趋势和我国吸收外资面临的形势,针对吸收外资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正确发挥政府投资促进职能,切实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吸收外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一)重要作用

  要素投入是经济增长的根本保障,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投资促进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必要的公共服务手段,科学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有助于激发企业投资动力、推进要素流动、增强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累计吸收外资已超过1.5万亿美元,连续23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我国在大力引入境外资本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适用技术、现代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理念,增加了就业和税收,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加速了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融合,推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与长期坚持积极合理利用外资方针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各类机构积极广泛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二)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持续下滑,复苏曲折缓慢,跨国投资回升乏力。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增速放缓,吸收外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面临着诸多压力和挑战。

  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设立专门投资促进机构,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不断调整法律制度和引资政策,各国间吸收外资和投资促进竞争日渐加剧。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推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研发激励、人才培训方面制定大量优惠政策,在新的技术平台上提升制造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继续以核心技术和专业服务掌控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与我国正从产业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转化,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也在加快产业升级扩大开放,越南等周边国家利用其低成本优势,在劳动密集型一般加工制造领域的外资吸引力日渐增强,我国面临着发达国家抢占战略制高点和发展中国家抢占传统市场的双重竞争。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放效应逐步递减,外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取消,劳动力、土地、物流等营商成本逐年攀升,外商投资面临的市场、政策、行政和舆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短期内较大幅度增长存在一定压力,外商投资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依然不尽合理,中西部地区虽有所增加,但占全国比重仍然较小,服务业虽有明显提升,但房地产业比重仍然偏高,新常态下确保实现吸收外资“稳定规模、提升水平”、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积极作用,为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从积极角度看,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显示,2013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为1.45万亿美元,2014年将达1.6万亿美元,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市场潜力巨大,产业配套齐全,人才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尽管近年来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仍高于全球大多数国家,我国仍是全球最具吸引力和增长最快的市场。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稳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引资竞争力。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吸收外资保持规模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不会改变,投资促进工作仍将大有可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级政府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职能不清,定位不准。投资促进工作由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和服务机构、引资主体所共同承担,三者工作各有侧重,相互不可替代。政府投资促进重在形象塑造、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改善环境和综合服务等方面,中介机构和企业投资促进主要包括项目包装、方案策划、企业对接、商务谈判等具体内容。部分地方政府过度重视GDP增长,对政府部门开展投资促进缺乏全面认识和准确定位,将投资促进简单等同并偏重于“招商引资”,片面扩大政府部门主导作用,代替企业寻找项目洽谈投资,忽视了专业机构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缺乏规划,无序竞争。投资促进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系统性工作,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客观需求制定投资促进规划,也未能建立专门机构和工作机制,投资促进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地区间存在同质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是方式单一,效率低下。部分地方政府习惯于举办大规模招商会和推介会,全员招商并层层分解引资指标,简单依靠甚至违规出台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盲目追大求全,贪多求快,急功近利,偏重形式形象,忽视实际效果。

  (四)继续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积极合理吸收外资

  我国吸收外资规模相对不大,外资存量仅占全球的3.65%,美国占17.2%;占我国GDP的比重约为10%,而美国为25%,南非为36%,巴西为31%,俄罗斯为26%,印度为12%;我国人均吸收外资水平更低,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美国的1/10。外商直接投资并非单纯的资金流入,还搭载着各种生产要素和竞争力,包括技术、设备、人才、品牌、理念、管理经验、营销渠道和商业模式等,我国在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和服务水平仍与国际存在较大差距,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仅占全国的20%,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相对更为短缺。

  为推动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在加强消费带动的同时,投资拉动仍将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重要手段。加强政府投资促进、提升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体现,也是投资促进工作“受益公共”性质的客观需要。经济新常态下政府投资促进工作仍须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方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投资促进体系,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现实基础和发展条件,制定符合本地客观发展需要的投资促进规划,科学确定投资促进工作目标、阶段任务、重点方向和工作方法,引资、引智和引技有效结合,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健全体制,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本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机构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设计、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着力向加强公共服务、优化投资环境转变,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引资主体的能动作用,正确分工,有序推进。

  创新方式,精准推进。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展投资促进工作思路,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专业化招商、市场化运作转变,围绕优势重点产业,有针对性选择招商对象和工作途径,提高投资促进实效。

  强化协作,协同推进。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区域间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项目信息共建和资源共享机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推进,促进各地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融合发展和互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

  未来3-5年,各级政府投资促进理念将更为科学,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更为健全,投资促进方式更为丰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我国年度实际吸收外资规模稳定在1200亿美元左右并力争有所提升,吸收外资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外商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更为优化,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更为突出。

  三、措施意见

  (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商务部将继续加强对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的科学指导和宏观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支持,重在解决全局性和重大问题,策划组织好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统筹推进全国投资促进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肩负起本区域指导和推动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协调投资促进资源的职能,加强形象塑造和推介宣传,做好产业规划和工作设计,优化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遵循市场配置资源规律,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中介机构和企业投资促进活力。

  (二)制定投资促进战略规划。

  商务部将继续密切跟踪国际投资规则进展,加强对国内外投资发展趋势的研判和把握,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订全国性和区域性投资促进战略,引导外商投资合理布局和产业转移,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制订本区域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资、引智和引技有机结合,明确工作重点、引资方向和方式方法。东部地区要着力提升引资效益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和投资转移力度;内陆地区要依托资源禀赋和市场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能力,积极引进新材料和新能源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有效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沿边地区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周边和谐的需要,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和节点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特色产业、能源资源开发、商贸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合理布局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发展特色外向型产业,积极引进现代生物加工、新能源产业和仓储物流行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三)健全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商务部将进一步充实丰富现有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内容,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参加并充分利用APEC、OECD等国际会议,加大我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政策外宣力度,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吸收外资规模,优化外资来源结构;健全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中外商协会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引领协助地方务实有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投资促进机构和工作体系,引导和协调本区域投资促进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做好投资促进机构绩效评估,研究设立投资促进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区域外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联动发展、差异化发展,避免恶性无序竞争,协调妥善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各类问题。

  (四)完善投资促进工作平台。

  商务部将继续指导办好“投洽会”、“中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继续办好“中国投资指南”网站和“网上投洽会”,宣传解读中国外资政策,汇总整合并及时发布各地招商信息、跨国公司投资动向、国外投资合作机遇、境外招商风险评估和预警、相关法规资讯等,继续支持上海、昆山两个中心发挥好产业转移促进作用,提高促进效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规范本地现有会展论坛活动,科学高效办好招商洽谈会和项目推介会,努力提高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继续突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着力夯实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在制度设计、服务管理、品牌营销等方面提升投资环境“软实力”,进一步发挥好产业聚集、辐射和示范效应。

  (五)改进投资促进工作方式。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类投资促进机构要积极探索改进方式,拓宽渠道,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选择重点行业和主题,开展专业招商、定向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带动聚合作用,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与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开展市场化委托招商;加强招商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项目企业、投资政策和经贸活动信息库等电子平台建设,开展网络招商和在线服务等。

  (六)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商务部将继续加大对地方投资促进工作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现有中央财政资金和人力资源,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推广,引导地方投资促进工作人员转变工作理念,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和途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类投资促进机构要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着力改善投资环境。

  商务部将研究建立综合评价制度,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对各地投资环境及投资促进机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推动地方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有关产业项目可行性、资源利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评估,加强对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采录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同时,维护好统一、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

  (八)加强监督管理。

  商务部将加强对地方举办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省际间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对各地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区域内招商引资活动,统筹计划安排,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商资发[2008]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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