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CMIC燕明株式会社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对CMIC燕明株式会社实施股权划转的请示》(国机资〔2007〕6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将其持有的CMIC燕明株式会社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变更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其指导。 四、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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