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德国Odersun AG公司的批复
钢铁研究总院: 《钢铁研究总院关于境外投资的请示》(钢研院企字〔2006〕1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总院所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德国Odersun AG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9.518万欧元,持有该境外企业10.27%股份,所需外汇以人民币购汇方式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可再生能源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开发、利用、生产、建设以及运营。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总院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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