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津商务资管[2006]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一)条变更为:在燃气加工、灶具生产等行业,及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和加工产品,在城市燃气管网相配套的输配领域进行投资。 二、同意公司投资方于2006年5月8日签署的章程修改协议。 三、公司原章程除上述所作变更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请通知公司凭此批文到我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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