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嘉士纬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无锡市华光照明有限公司、无锡市华凯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8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华光照明有限公司、无锡市华凯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与新加坡籍商人蔡铧兴、吴松坤合资设立“嘉士纬投资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2.63万美元,总投资为63.13万美元,其中无锡市华光照明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0万美元,占15.8%;无锡市华凯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22.83万美元,占36.2%;新加坡籍商人蔡铧兴、吴松坤以现汇出资30.3万美元,占48%。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餐饮娱乐设施的开发管理,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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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嘉士纬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 商合批[2006]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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