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7〕3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在委内瑞拉设立的“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759.21万美元,其中,现汇出资700万美元,实物投资59.21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2685.6万美元增至3444.81万美元,其中,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72.61万美元,占80.5%的股份;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672.2万美元,占19.5%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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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委内瑞拉金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 商合批[2007]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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