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用友海外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等事项的批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用友海外公司变更国内投资主体名称及增加外文名称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用友海外发展公司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英文名称变更为“UFIDA INTERNATIONAL HOLDING.,LTD.”。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敦促主办单位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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