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东京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纺东京公司境外投资主体的申请》(2006纺财字第1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纺汉东贸易有限公司在日本独资设立的中纺东京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纺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国内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 三、请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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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东京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 商合批[2006]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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