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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关于申办2014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高峰论坛事宜的函[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活动申办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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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关于申办2014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高峰论坛事宜的函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高峰论坛(以下简称对话)是我局重点培育和打造的精品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旨在搭建国内外合作平台,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与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对话将采取申办制。(申办办法见附件)
该活动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联席会的重点工作平台,作为经商务部批准建立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联席会旨在搭建国家级经开区和企业之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
2013年8月,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的指导下,由我局主办、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办的首届对话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4年对话拟于10-11月召开,我局现正式启动申办工作,若经开区有意申请承办,请与我局联系,并在7月18日(星期五)之前按申办办法的规定提交申办材料,包括初步方案、会议场馆介绍和保障措施。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活动申办办法(暂行)

联系人:李嘉源
电话:010-64515310
传真:010-64515310
电子邮箱:1ijiayuan@fdi.gov.cn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活动申办办法(暂行)

第一条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高峰论坛(以下简称对话),是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重点培育和打造的投资促进精品活动,拟每年举办一次,旨在搭建国内外合作平台,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与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之间面对面交流,开展高效、务实的合作。为规范对话活动申办制度,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指导总体方案策划、活动主题选择等;
主办单位: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总体方案策划、嘉宾邀请、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
承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总体方案策划,负责执行活动方案,承担具体会务工作。
第三条 活动内容
每年根据国家级经开区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和需求,确定对话主题,围绕主题并结合承办开发区的产业特点策划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系列活动:政策说明会、论坛、对话、跨国公司投资说明会、项目对接及联席会主题圆桌会等。
第四条 申办资格
对话采取申办方式确定承办地,全国各国家级经开区均有资格申办。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联席会(简称联席会)成员单位。
第五条 申办条件
(一)申办单位对举办对话活动高度重视,相关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承接大型会议活动的基础;
(二)申办单位所在地会议场所设施齐备,交通便利,具备必要的配套设施;
(三)申办单位能够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申办材料
申办单位应以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的名义申报,主要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会议主题活动和专题活动设想、宣传措施、会议资料、经费预算等;
(二)场馆介绍:包括位置、面积、基础设施,以及会议室、办公场所等相应的配套设施,需是中央政府采购指定的会议场馆;
(三)保障措施:包括交通、食宿、运输、安全、后期服务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经历等。
第七条 申办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承办对话活动的国家级经开区需填报申请表并加盖管委会公章,连同申办材料一并提交至主办单位的开发区促进办公室;
(二)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承办单位意见建议;
(三)必要时,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将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承办单位;
(四)指导单位、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活动策划、举办,直至活动举办完成。
第八条 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将基于如下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最终承办单位:
(一)申办园区所在区域、城市发展的整体情况,经开区发展规划,举办大型活动的条件和经验等;
(二)申办园区吸收外资(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的情况;
(三)申办地活动场所的综合条件,包括会场的交通便利情况、会场容量、会场设施(投影、网络设备等)、能否同时举办多个分会场活动、是否方便媒体进行专业报道等;
(四)申办园区对今年对话主题活动和专题活动的规划构想;
(五)申办单位的综合协调能力,包括公安、交通、运输、安保等方面;
(六)申办单位媒体宣传活动的准备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关于申办2014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高峰论坛事宜的函[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话世界500强活动申办办法(暂行)]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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