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


    第三条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第四条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风险控制


    第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可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应当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经营衍生金融交易类业务应设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市场风险评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设定所能承担的整体风险限额和每一种业务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业务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交易人员的交易敞口头寸、期限及止损等权限。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当前台(交易)与后台(会计结算与交收)分开,业务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对风险的计量、限额和报告等情况进行再评估;在商业银行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的年度审计中应包括对表外业务风险情况的审查和评估。
  
风险监管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报送非现场监管报告书的时间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各类表外业务经营情况,报表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信用转换系数和对应的表内项目权重计算表外业务风险权重资产,实行资本比率控制。信用转换系数和风险权重按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表外业务的监督检查。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下一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