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做好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58号、《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1〕1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2001年中期报告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1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2001年中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1年8月31日前公布中期报告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自2001年8月3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中期报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三、如果预计2001年中期将出现亏损或者盈利水平出现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7月31日前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公告。暂停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半年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刊登预亏公告。 四、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中期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8家公司公布中期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需要进行中期审计的; 2.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六、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中期报告摘要英文版,其中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境内外刊登的中期报告中均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后将两份刊登中期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将中期报告送达主要境外股东。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中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 2.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3.由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原件(非简化)或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5.载有2001年中期报告PDF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填报系统”生成报送盘,其中中期报告正文应有PDF格式的文件,该PDF格式的文件可以由报盘软件直接生成,也可以采用Acrobat等软件自行加工制作。 6.2001年中期报告信息公告(格式见附件); 7.董事会关于2001年中期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中期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中期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中期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八、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中期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九、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审计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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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中期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中期报告内容。 如果在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其中期业绩数据提前泄漏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中期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一、本所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果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中存在有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 十二、本次中期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 公布2001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______”(股票代码______) 公布2001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1年___月___日公布2001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股票简称,如有B股亦注明)“______”将于2001年___月___日上午9点30分起停牌半天,2001年___月___日下午1点整起恢复交易。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01年中期2000年中期2001年中期/ 2000年中期 净利润(万元)% 每股收益(元)%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每股收益(元) 2001.6.302001.12.31期末/期初 每股净资产(元)% 如果公司在报告期末至中期报告披露日之间股份总数发生了变动,按变动后的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为___元。 二、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预案、增发预案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配股预案: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发预案: 4.本次董事会会议决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1年___月___日___时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盖章) d26049--010711w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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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做好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0年修订稿)、《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58号、《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1〕1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2001年中期报告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1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2001年中期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1年8月31日前公布中期报告的,公司应当在2001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1年中期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自2001年8月31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中期报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三、如果预计2001年中期将出现亏损或者盈利水平出现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7月31日前及时刊登预亏公告或业绩预警公告。暂停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半年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刊登预亏公告。 四、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中期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8家公司公布中期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五、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需要进行中期审计的; 2.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六、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中期报告摘要英文版,其中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境内外刊登的中期报告中均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中期报告披露后将两份刊登中期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将中期报告送达主要境外股东。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中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 2.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3.由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原件(非简化)或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5.载有2001年中期报告PDF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填报系统”生成报送盘,其中中期报告正文应有PDF格式的文件,该PDF格式的文件可以由报盘软件直接生成,也可以采用Acrobat等软件自行加工制作。 6.2001年中期报告信息公告(格式见附件); 7.董事会关于2001年中期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中期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中期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中期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八、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中期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九、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审计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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