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厂暂行组规程(新 90.03.14 订定)
第 1 条 本规程依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组织规程第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厂 (以下简称本厂) 设各组、室、工场,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业务组:业务承揽、营业推广、市场调查、厂商登记、货款洽收及成品交付运输等事项。 二研究发展组:工程之设计、估价、技术合作、工程技术之研究发展及技术资料之搜集管理等事项。 三工务组:生产管制、机械设备保管、工务管理并设工具库办理机具之收发调配、保养等事项。 四品管组:工程之品质管制及物料验收等事项。 五材料组:原 (物) 料采购,并设物料库办理仓储管理、料帐登记事项。 六劳工安全卫生管理组:全厂劳工安全及卫生之业务督导、规划事宜。 七行政室:文书、印信、管考、事务、资产管理、出纳、公共关系及不属于其他各组室事项。 八企划室:重大工程之督导、考核、列管中、长程计划、营运绩效分析及交办事项。 九机械工场:机械制造、装配设备之维护等事项。 一○铁道车辆工场:各类铁道车辆之制造事项。 一一公路车辆工场:公路车辆及特种车辆之 制造事项。 一二钢结构工场:钢结构制造安装等事项。 第 3 条 本厂置厂长一人,秉承公司总经理之命,综理厂务;副厂长三人,襄助之。 第 4 条 本厂置正工程师、组长、室主任、工场主任、工程师、秘书、副工程师、帮工程师、劳工安全管理师、库长、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组员、办事员。 第 5 条 本厂设人事室,置主任、课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6 条 本厂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课员、办事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7 条 本厂设政风室,置主任、课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 8 条 本厂职员之派免,依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组织规程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 9 条 本厂为承办国内外重大工程,得编组成立临时工程处。 第 10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1 条 本厂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厂拟定,报请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第 12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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