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特殊境遇妇女创业贷款补助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特殊境遇妇女创业贷款补助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特殊境遇妇女家庭扶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凡年满二十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之妇女,其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公布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二.五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一.五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创业贷款补助:
  
  一、夫死亡或失踪者。
  
  二、因夫恶意遗弃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经判决离婚确定者。
  
  三、单亲无工作能力,或虽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伤病或为照顾子女未能就业者。
  
  四、夫处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执行中者。
  
  前项特殊境遇妇女之身分,应每年申请认定之。
  
  第 3 条
  
  符合前条规定之特殊境遇妇女,得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举办之创业贷款,经同意核贷,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 申请创业贷款利息补贴 (以下简称利息补贴) ,其补贴条件如下:
  
  一、每人以申请一次为限,且不得同时重覆领取同性质之贷款或利息补贴。
  
  二、申请人应为所创事业实际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并实际参与工作。
  
  第 4 条
  
  申请人于领取利息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应停止利息补贴:
  
  一、已丧失特殊境遇妇女身分。
  
  二、已另行就业。
  
  三、已非为所创事业实际负责人或主要出资人。
  
  四、创立之事业有停业、歇业之情形。
  
  申请人应于前项各款所定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承贷金融机构。
  
  自停止利息补贴原因事实发生之日起,利息补贴以原补贴金额比例计算之。
  
  第 5 条
  
  利息补贴以新台币一百万元贷款额度为限,申贷者前三年不需负担利息,第四年起负担年息百分之一.五,补贴期限最长六年。
  
  第 6 条
  
  有第四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一不实领取利息补贴者,经本会或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以书面通知限期缴回,其缴回已领取之利息补贴者,二年内不得申领本会就业促进相关津贴。
  
  前项不实领取者,届期仍未缴回时,本会应依法移送强制执行。经移送强制执行者,不得再领取本会就业促进相关津贴。
  
  第 7 条
  
  本会或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为查核利息补贴执行情形,必要时得查对相关资料,利息补贴领取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利息补贴领取者有规避、妨碍或拒绝查核之情事者,经本会或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以书面通知限期缴回,届期未缴回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第 8 条
  
  本办法之经费,由就业安定基金支应。
  
  第 9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特殊境遇妇女创业贷款补助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   下一条: 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