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为抄发中财委关于人民银行办理各单位结算业务计息收费规定的指示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全国各区分行,总行营业处:.
  关于人民银行办理国营企业、合作社、机关、部队、公立医院、学校、。团体等单位结算业务计息收费的统一规定,已奉中财委八月七日(54)财经财(财)字第117号指示颁布。并决定自九月一日起实行。兹抄发中财委指示,望即速转知所属着手布置。至于总行所订下列具体规定随后即将寄去(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企业、合作社、机关、部队、公立医院、学校、团体等单位结算业务计息收费的具体规定)。
  此示。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54)财经财(财)字第117号指示
关于国营企业、合作社、机关、部队、公立医院、学校、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人民银行所开立的结算户、往来户的存款计息问题和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的收费问题,过去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执行中产生很多困难。为了统一规定,使各地有所遵循,并适当确定修改,使办法更加合理,特作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在人民银行开立的结算户、往来户的存款,银行一律计付利息。但财政金库及预算拨款单位,大修理基金等帐户的存款,一律不计付利息。
  “保付”、“特种帐户”、“信用证”的专户存款利息问题,暂按各地银行的现行做法不变。  二、人民银行办理各单位的结算,一律不收取手续费、汇费,所需邮费由人民银行负担,不向各单位收取。但办理结算所发生的电报费,除财政金库外,均由申请结算单位负担(包括预算拨款单位),并由人民银行参照电信局收费标准收缴电信局。拖欠付款发生的电报费,由付款单位负担。
  目前尚存在金库制度的企业,其存款帐户可暂维现状,存不计息,汇不收费;金库制度取消后,则应按统一规定办理。  三、各单位在银行办理结算所需用的各种支票、结算凭证(不包括银行内部凭证),暂由人民银行代为印制,并按成本收取印制费。  四、关于人民银行办理私营企业和未参加现金管理的公私合营企业结算业务的计息,收费问题,授权人民银行因地制宜规定办理。
  本规定自一九五四年九月一日起实行(有关计息、收费的具体规定,由人民银行总行另订之),现行各项有关计息、收费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废止。希有关各部门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为抄发中财委关于人民银行办理各单位结算业务计息收费规定的指示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信组字第246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为呈报现行利率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由   下一条: 为抄发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携带金银入关应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