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实施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1980-8-1

执行日期:1980-8-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金融主管机关受托统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各信用合作社应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设置稽核室(课)或稽核员。

第三条 月存款总余额达新台币2亿元以上,或总分社(包括储蓄部)达三单位以上者,应成立稽核室(课),置主任(课长)及稽核员。其人数视业务量及总分社单位数之多寡酌定之。

其他业务量或营业单位未达前项标准之信用合作社,应设稽核员至少一人。[3

第四条 依本办法规定担任稽核人员之稽核室(课)主任(课长)及稽核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院校有关科系、或高级商业学校毕业,曾受稽核人员专业训练者。

二、曾任金融机构副经理以上职务,或曾任会计或稽核工作三年以上者。

第五条 稽核人员经理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后任用之,其职位应予保障,非有重大过失或不称职情事不得解职。

金融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随时调训稽核人员,如认为该等人员有不适当之情事,得予命令解职,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第六条 稽核室(课)或稽核员之职务如下:

一、业务及帐务之稽核。

二、年度预算之审核。

三、年度决算之稽核。

四、各项费用开支之稽核。

五、契约、单据、规章及表报之稽核。

六、资产负债之稽核。

七、库存及保管品之检查。

八、营缮工程及其他有关投标决标之监验调查。

九、职务交待时移交清册之审核。

十、业务财务违背规章或不遵金融主管机关命令改正事项之调查报告。

十一、其他有关稽核事项。

第七条 稽核人员执行职务应受理事主席及经理之指挥监督、但依本办法第九条执行监事会交办事项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稽核人员执行职务,应逐案作成书面报告,提请经理转报理事主席核办,并以副本抄送监事会。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职务时,得调派稽核人员协助办理。

稽核人员职务上知悉之机密不得泄漏,对于因受监事会调派协办监查工作而知悉之机密,除监事会外,不得对其他人员泄漏。

第十条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之实施成果,应列为主管机关对各信用合作社年度考绩项目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实施办法
台湾当局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   下一条: 信用合作社法(修正)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