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
各部、室: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业务的计划性,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高效地收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信贷资金调拨业务接受行资金调度领导小组的指导,信贷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计划资金部为行内资金调拨业务的计划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包括: 1.资本金。 2.负债,包括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向人民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借款、拆入资金、援外基金及其他负债。 3.资产,包括各项贷款、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出及其他金融资产。 第四条 资金调拨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有关部门在办理人民币贷款、存放同业和同业拆出等业务需调拨资金时,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在发生贷款资金支付时,项目主管部门需向计划资金部报送“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标明项目名称、合同序号、用款金额、收款单位、汇入银行、汇入帐号、支付方式、起息日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 “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一式三联,由发生贷款资金支付的部门填制,计划资金部根据行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评审报告核签后,第一联留存计划资金部,第二联签退用款部门备案,第三联交营业部门据以支付贷款资金。 第七条 领用资金的正常截止时间,为用款起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向前逆推。正常截止时间外的突发性支付,需及时通知计划资金部。发生资金领用时,起息日需与实际用款日一致。 资金领用后,如系特殊原因,暂不对外支付时,资金领用部门应及时撤回“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第八条 人民币帐户由财会部负责管理。帐户的开立、撤并由财会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意见,会签计划资金部并报主管财会的副行长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对人民银行与我行帐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我行不同帐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财会部和计划资金部可根据需要,提出建议会签对方总经理,报主管财会的行领导审批后,由营业部门执行。 第十条 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信贷资金存放同业非帐户行业务时,调出部门必须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经财会部总经理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同意,报主管财会和计划资金的行领导双签后,交营业部门划拨资金。 第十一条 在确保放款和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及金融债券本息,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精神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资金拆借暂行办法》(修订稿)规定,拆出先收后支的临时性间歇资金。拆借资金财会部凭“人民币资金拆借审批表”监督支付。“人民币资金拆借审批表”一式两联,由计划资金部填制,第一联送财会部据以付款,第二联留计划资金部备查,并据以填制《资金拆借台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调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计划资金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二、人民币资金调拨单 附表:一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填表日:计资部编号: ┌───────────┬────┬────┬────────────┐ │部门││金额││ ├───────────┼────┴────┴────────────┤ │项目及合同号││ ├───────────┼──────────────────────┤ │汇入单位││ ├───────────┼────────┬────┬────────┤ │汇入银行││汇入帐号││ ├───────────┼────────┼────┼────────┤ │起息日││支付方式││ ├───────────┼────────┴────┴────────┤ │备注││ ├───────────┼──────────────────────┤ │信贷经办人││ ├───────────┼────────┬────┬────────┤ │计资部核签││核签日期││ └───────────┴────────┴────┴────────┘ 注:请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此表送资金处。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资金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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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资金处签退各部门,第三联送营业部门。 附表:二人民币资金调拨单 致:计划资金部 ┌──────────────────────────────────┐ │调出行帐号│ ├──────────────────────────────────┤ │调入行帐号│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财会部意见│计资部意见│ ├─────────────────┼────────────────┤ │经办总经理│签收人总经理│ │││ │││ │经理││ ├─────────────────┴────────────────┤ │行领导审批意见│ ││ ││ └──────────────────────────────────┘ 人民币资金调拨单 致:财会部 ┌──────────────────────────────────┐ │调出行帐号│ ├──────────────────────────────────┤ │调入行帐号│ ├──────────────────────────────────┤ │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计资部意见│财会部意见│ ├─────────────────┼────────────────┤ │经办总经理│签收人总经理│ │││ │││ │经理││ ├─────────────────┴────────────────┤ │行领导审批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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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
各部、室: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业务的计划性,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高效地收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信贷资金调拨业务接受行资金调度领导小组的指导,信贷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计划资金部为行内资金调拨业务的计划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包括: 1.资本金。 2.负债,包括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向人民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借款、拆入资金、援外基金及其他负债。 3.资产,包括各项贷款、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出及其他金融资产。 第四条 资金调拨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有关部门在办理人民币贷款、存放同业和同业拆出等业务需调拨资金时,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在发生贷款资金支付时,项目主管部门需向计划资金部报送“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标明项目名称、合同序号、用款金额、收款单位、汇入银行、汇入帐号、支付方式、起息日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 “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一式三联,由发生贷款资金支付的部门填制,计划资金部根据行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评审报告核签后,第一联留存计划资金部,第二联签退用款部门备案,第三联交营业部门据以支付贷款资金。 第七条 领用资金的正常截止时间,为用款起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向前逆推。正常截止时间外的突发性支付,需及时通知计划资金部。发生资金领用时,起息日需与实际用款日一致。 资金领用后,如系特殊原因,暂不对外支付时,资金领用部门应及时撤回“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第八条 人民币帐户由财会部负责管理。帐户的开立、撤并由财会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意见,会签计划资金部并报主管财会的副行长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对人民银行与我行帐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我行不同帐户行之间的资金调拨,财会部和计划资金部可根据需要,提出建议会签对方总经理,报主管财会的行领导审批后,由营业部门执行。 第十条 确因业务需要,发生信贷资金存放同业非帐户行业务时,调出部门必须填制“人民币资金调拨单”,经财会部总经理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同意,报主管财会和计划资金的行领导双签后,交营业部门划拨资金。 第十一条 在确保放款和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及金融债券本息,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精神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资金拆借暂行办法》(修订稿)规定,拆出先收后支的临时性间歇资金。拆借资金财会部凭“人民币资金拆借审批表”监督支付。“人民币资金拆借审批表”一式两联,由计划资金部填制,第一联送财会部据以付款,第二联留计划资金部备查,并据以填制《资金拆借台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调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计划资金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二、人民币资金调拨单 附表:一人民币信贷资金领用表 填表日:计资部编号: ┌───────────┬────┬────┬────────────┐ │部门││金额││ ├───────────┼────┴────┴────────────┤ │项目及合同号││ ├───────────┼──────────────────────┤ │汇入单位││ ├───────────┼────────┬────┬────────┤ │汇入银行││汇入帐号││ ├───────────┼────────┼────┼────────┤ │起息日││支付方式││ ├───────────┼────────┴────┴────────┤ │备注││ ├───────────┼──────────────────────┤ │信贷经办人││ ├───────────┼────────┬────┬────────┤ │计资部核签││核签日期││ └───────────┴────────┴────┴────────┘ 注:请提前两个工作日将此表送资金处。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资金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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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暂行办法 国家进出口银行 进出银计发[199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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