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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不断扩大和推广,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其中农村原有财务,现在为了完成农业税收附加形成新的债务,不但得不到顺利的解决,大部分试点地方反倒在加重。村级债务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问题。要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确保村级政权正常运转;努力化解村级债务;加强农业税附加管理;制定权威性文件。 2003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尤其强调了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今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执行中央的政策。当前,我市各地都先后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项改革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巩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村合校等综合性改革成果,推动农村民主进程,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意义重大而又深远。但是通过对已先开始进行试点的情况调研了解看,这项改革工作在深层次上仍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尤其是税费改革中村级债务及相关问题愈显突出。 1.村级资金缺口增大,正常运转困难。税费改革后,村级的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办公费等三项费用将改由农业税附加开支。由于村型不一,土地面积不等,经济基础不同,部分村资金不够安排,难以正常运转:一是耕地面积少的村算帐不够用;二是征收率达不到百分之百,即使够用的村也要出现缺口;三是部分村机动地已长期发包,承包费已用于化解村级债务,这部分耕地将出现“空头税”,村里无资金来源支付这部分耕地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四是部分村农户在村有存款,村又无力偿还,这部分农户可能以用帐面存款顶税,出现自然赤字;五是受年景制约,农业税附加也要和正税一样减免。因为农业税附加是村级资金主要来源,一样减免的话,原测算够用的村也要出现缺口,不够用的村缺口更大。经过测算,按正税20%收取的农业税附加,村平均课税面积达8000亩以上的,尚还能够维持,低于这个基数就将会出现缺口。 2.村级债务额度大,旧债化解困难。村级债务虽然近几年已下力气进行了化解,并得到一定收效,但村级债务包袱仍然很沉重。税费改革后,这些债务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多数村没有其它收入来源,自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二是一些村的资产、资源已经大部分被长期发包出去,再用资金来源偿还债务的能量很小;三是少数村负债大于资产,已成为产不抵债的空壳村;四是部分村资产中其他资产和应收款占一定比例,在应收款中无效债权逐年增加,资产质量下降,债权软不顶硬。 3.新债务继续增大,杜绝根治较难。从税费改革的试点看,农业税征收方式仍沿袭过去的作法:一是一级保一级,在税收上乡里保县里的农业税,村里保乡里的正税,把收不上来的农业税(含附加)均视为农业税附加甩给村里,最后村里有多少算多少,仍出现借债垫付农业税的现象;二是限时完成任务,在征税时下达税收入库时限,不管采取什么办法,超过时限不行,村里为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只好借贷垫付;三是以粮顶税,村里为完成任务,在纳税人粮食没有变现的情况下,征粮顶税,以高于市场价格收,再低价卖出,差价由村里包补;四是税收联薪,有的地方把税收任务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村千部为保工资采取垫付的办法完成任务,增加新债;五是附加下甩,文件明确规定农业税附加同农业税一样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由农经部门监督管理。一些乡镇没有执行,在税收的过程中把附加税甩给村里,由村自收自用,使农村经管部门无法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农村税费改革中“三个确保”落实与否,是衡量税费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1.确保村级政权正常运转。解决村级资金缺口的问题,除村民委员会自身采取一些办法以外,主要靠政策扶持。一是实事求是确定农业税税率和附加比例。我市县与县之间人口密度、耕地面积、人均收入有很大差异。属山区或半山区的县(市),耕地面积少,种植业产值在总收入中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这样的县(市)如果不调整税率和附加比例,村级政权很难运转。因此,以县为单位,对村均课税面积不足8000亩的地区,是否确定税率在总体征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应实事求是地调整农业税和附加比例。二是通过转移支付弥补资金缺口。为了保证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在减人、减事、减支的基础上,中央和省都拿出必要资金用于弥补乡村两级收支缺口,这是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央和省为顺利推进税费改革而付出的必要成本。各县(市)转移支付额度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测定的,应该用于乡村两级的,必须一分不留地用于弥补乡村的经费开支,任何一级都不准截留挪用,这要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三是改革收缴方式,提高征收率。由于农村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的变化,过去习惯秋天征税的作法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了,要由季节收税改为常年收税,在纳税人心里打下税款拖不了,欠不下的烙印。农业税除了减免的农户外,不能再有尾欠现象发生。四是农业税附加能否不予减免。因灾实施减免是国家体察民情的一项具体政策,税费改革后仍然执行。过去提留款只缓不减,因为无论什么年景村级三项开支是照常的,可以说是硬(钢)性的。如果农业税附加也随农业税减免,村级就难以保证正常运转。五是严格控制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党政机关对村干部的培训费,严禁各级党委、政府下达订刊指标任务,不准突破订刊限额。 2.努力化解村级债务。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税费改革后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更大,但不能因为难而放弃不管,更要进一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逐步化解:一是农业税附加数量大。当年三项开支有节余的村,要把节余下来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上。二是各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除保证村级正常运转的资金外,应再多给一部分用于偿还村级债务的资金,从而增强村级化解债务的能力。三是采取下达任务、目标考核、收欠奖励等多种办法,充分调动村级干部清收债权的积极性,使他们常抓不懈地回收债权、偿还债务。四是各级政府用政策扶持等办法,帮助村级发展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偿还债务能力。 3.加强农业税附加管理。农业税附加是村级组织运转的主要资源来源,必须足额收缴,及时划转,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一是严格执行中发[2000]号文件关于“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规定。乡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应将收缴的农业税附加及时、足额划转到乡镇经营管理部门。二是财政部门在农业税收工作上要转变工作方式,直接征收到户,而不应继续沿用过去由村统一垫付的作法,更不准把农业税附加留在村里坐收坐支。对村千部协助财政部门收取农业税的报酬,应在农业税收成本中列支。三是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完善农业税附加的核算手续。农业附加开支实行预决算制度,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四是明确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的资金性质。税费改革后,农户依法纳税与村集体不再是经济往来关系,村级财务帐目不再核算农户纳税业务。五是严格管理村级财务。税费改革之后,村级债权债务基数已经锁定,要求只减不增。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乡镇监控的管理机制,发生一切经济事项通过呈请报告预算审批的程序实施。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行依法管理。 4.制定权威性文件。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村级债务及相关问题的加重,如不在实施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引起高度警觉,潜心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将会在时过境迁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然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制定权威性文件时,把一些政策规定纳入文件之中,特别是各县(市)、区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写进去,防患于未然,使乡村在工作中有所遵循。还要求各级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政策、依法办事,使税费改革有良好的开端和产生预期的量大成效。 【作者简介】何锋(1955—),男,黑龙江杜尔伯特人,民建黑河市委秘书长。 (民建黑河市委,黑龙江黑河164300) 摘自:2003.9 (31-32)《黑河学刊》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村级债务及相关问题的几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