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那么如何理解不对外筹集资金?如何界定小企业? 答:“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第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为了便于理解列表如下: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14层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185588转 传真:021-63188928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那么如何理解不对外筹集资金?如何界定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