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理 (1)条件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企业债券全过程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备案主体直接报送,或者经由地方计划部门转报。 (2)标准 国家发改委尚未制定具体标准。我省制定的标准体现于已在公共网上发布的《江苏省企业债券全过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企业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网址为:http://www.jsdpc.gov.cn)。 (3)本岗位责任人:本委办公室陈蓉及本处梁宝珊。 (4)岗位职责及权限 职责为依据前述标准和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其权限为依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对备案材料作出以下决定: ——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受理; ——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受理但要求备案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不予受理。 (5)办理时限:一般一个工作日。 (6)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按现行规定,本行政备案事项无须征求其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故不存在时限方面的规定。 2.审核 (1)标准 受理后,有关责任人依照前述条件和标准,对备案材料作实质性的审核。主要标准包括: ——经查证,审核发债资金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经验证,审核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矛盾; ——经查证,审核偿债资金实际存储与书面报告是否吻合; ——经综合判断,审核偿债方案是否可行。 (2)本岗位责任人:责任人为梁宝珊或其B角巫良白。 (3)岗位职责及权限 职责为依据前述标准对备案材料作出全面的实质性审核,其权限为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方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类: ——符合相关标准的,建议接受备案; ——基本符合相关标准,但尚存缺陷的,建议暂缓接受备案; ——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建议不接受备案。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五个工作日。 因备案人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必须暂缓接受备案的,相应延长,并且自收到其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五个工作日。 3.复核 (1)标准 本阶段既需作形式性复核,也需作实质性复核。因此,其标准既包括受理阶段所列示的条件与标准,也包括审核阶段所列示的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责任人为张世祥或者甘丽。 (3)岗位职责及权限 职责为依据前述标准对备案材料以及审核人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其权限为依据复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 ——符合相关标准的,签字认可,建议接受备案; ——基本符合相关标准,但尚存缺陷的,经与审核责任人以及备案人沟通后,暂不签字,并建议暂缓接受备案; ——不符合相关标准,不予签字认可,并建议不予接受备案。 (4)办理时限:自审核人提出处理意见之日起,一般一至两个工作日。 遇有暂缓签字情形的,办理时限相应延长。自满足复核标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一至两个工作日。 4.会签 按现行规定,本行政备案事项不与本委内部或委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会签。以下各项从略。 (1)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4)办理时限 5.审定 (1)标准 审定人依据受理、审核、复核等阶段所列条件与标准进行审定。 (2)本岗位责任人:齐乃昌或者本委其他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职责为依据前述标准作出予以备案、不予备案、暂缓备案的决定。 (4)办理时限:自复核责任人复核结束之日起,通常一至两个工作日。但审定人因公外出不能履行审定职责时,相应顺延。 6.告知 (1)标准 在受理、审核、复核、审定阶段,凡出现形式性或者实质性不完全满足发行批准条件与标准情形的,相应在不同阶段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其标准一般包括: ——属于形式性不符合相关条件与标准的,一般以口头方式告知; ——属于实质性不符合相关条件与标准的,一般以书面方式告知; ——受理阶段需要告知且申请人在场的,一般以口头方式告知; ——其他阶段需要告知的,一般以书面方式告知。 (2)本岗位责任人:责任人为审核人梁宝珊或者其B角巫良白。 (3)岗位职责及权限:职责为向申请人告知其缺陷,明确予以补正的具体要求、时限等。需以书面方式告知时,负责起草有关文稿。 (4)办理时限:受理阶段需告知的,一般为受理当日或其次日。 审核、复核、审定阶段需要告知的,一般为已经发现全部存在问题之日起一至两个工作日。 7.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本委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职责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复核责任人实施监督、监察。其权限为通报批准、责令改正以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权限。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投诉途径包括信访、电话投诉、口头投诉等。 投诉电话为:人事教育处86631421、监察室83392504。 (4)办理时限:未有明确规定。 (5)告知方式及时限:未有明确规定。 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偿债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兑付方案及兑付结果"备案"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