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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断有投资者询问中铁债券、中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税收优惠。 他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企业债券发行公告中是否告示应缴税而确定是否需要纳税。广大债券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债券的类型,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各种风险,据此计算投资收益并决定是否投资,以免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中证网) 2004-07-29 税务总局人士表示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无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