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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不能想借就借、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政府也不能随便举债 福建将政府债务纳入任期审计 强化债务责任主体,严格控制借入新债,遏制盲目举债行为 从今年起,福建省各级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将被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已形成的政府债务,将通过增收节支、清收欠债、划转消债、盘活资产抵债等加以消化。严格控制借入新债,实行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这是记者在近日结束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各地市加快发展的愿望非常迫切,在自身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举借世行及亚行贷款、中央专项借款、财政周转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等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超财力建设以及债务管理工作滞后等原因,政府背负上了沉重的债务。一些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是市场承担的风险,结果负债累累。据一份资料显示,该省乡镇举债用于兴办企业的投资达14.2亿元,占到债务总额的26%。 近几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债务管理,建立了政府债务年报统计制度,省级财政建立了政府偿债基金。到2003年底,已实现该省对亚行、世行的零欠款。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福建省决定把政府债务的借、用、还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今年起,将强化债务责任主体,严格控制借入新债。同时还将实行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 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振平,他认为这是福建省提出建设责任政府采取的又一具体措施,是对一些地方政府为急于求成,甚至脱离实际大搞形象工程而盲目、超常举债现象的有力遏制。不及时纠正这些问题,就必然会给全省经济生活带来消极影响,也无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林振平认为,对现有的债务首先要深入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对那些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比如说教育的“两基”)而造成的债务,政府应该考虑通过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而对那些因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债务,则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林振平表示,今后应该对政府举债行为设定一个公正透明的程序,绝不能再出现谁想借就借、想借多少就借多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现象。(赵鹏) 《人民日报》 2005年2月8日 不能想借就借 福建将政府债务纳入任期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