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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对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行贴息的通知》(赣财企[2002]89号) 二、贴息范围: 省级外贸专业公司 三、贴息标准: 按贷款基准利率4.2 (月息)计算,给予利息的40%贴息。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 (二)、贴息审核表; (三)、出口退税证明; (四)、借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企业凭有效凭证于2003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申请贴息,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审核后,省财政厅拨付。 六、联系方法: 办公室:258房 电话:0791-6246260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办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