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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解读: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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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就出台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及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上述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通知》?

    答: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迅速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但也有消费者反映,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不规范,客户普遍使用的部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同时,部分现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定价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通知》。

    《通知》是作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配套文件同步出台的,对《办法》第二章中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2012年2月《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消费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管。为此,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管理范围,并规定部分免费服务项目,有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银行服务竞争,更好地服务银行客户。

    问:出台《通知》能带来哪些实惠?

    答:一是不同程度降低了客户普遍使用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

    二是明确了退休职工个人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收费问题。社会对银行收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问题反映较多,为切实解决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利益,《通知》明确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三是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个人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多的收费问题。为回应社会诉求,减轻客户负担,减少重复开户,促进银行资源合理使用,按照保障基本、合理负担的原则,《通知》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上述二、三两项免费项目是继2011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等免费政策后,进一步推出的惠民措施。

    问:《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现行政府定价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从对商业银行的调查统计情况看,虽然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较多,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项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结算业务中的部分项目。《通知》在现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二是将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三是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在降低部分手续费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印制成本上升等因素,对支票等票据工本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问:《通知》规定对相关柜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请问对电子银行等其它渠道提供的同类银行服务收费是如何考虑的?

    答:商业银行通过柜台提供的主要是常用的、基础的服务。为降低银行客户负担,《通知》对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等手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定最高收费,并适当降低了收费标准。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未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主要考虑到目前商业银行柜台资源有限,为缓解柜台服务压力,大部分商业银行均提供并鼓励使用ATM、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银行服务,且电子银行服务收费一般低于柜台服务。通过制定合理的柜台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同类电子银行服务价格,使客户受益。同时,随着科技发展,新兴的银行服务方式不断涌现,这也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兴银行服务价格,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问:请问如何保障《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科学合理?

    答:为确保《通知》内容科学合理,制定程序依法合规,在制定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前期,两部门充分研究吸收《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各方关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意见建议,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同时,全面调查统计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全面分析研究商业银行业务,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成本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初步意见。此后,为保障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科学合理,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消费者、企业、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单位及商业银行等的意见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问:请问政策出台后如何确保落实到位?

    答:为推动落实好此次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两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示《通知》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免费服务项目等。二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规定。三是加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问:《通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银行服务价格作出规定,请问如何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答:与《通知》同步实施的《办法》,对加强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明确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银行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二是强化服务价格公示要求,商业银行要通过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商业银行新设和提高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都应至少提前3个月公示,提高透明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便于客户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内部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外部监督管理力度,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协调作用等。

 
 
 
解读: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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