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景矿采矿权评估确认有关问题的复函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景矿改制为全资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核准事宜的请示》(阳煤发[2009]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新景矿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5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048号)对你公司新景矿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确认结果为:72623.75万元。2007年8月6日,阳煤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采矿权缴款通知书(国土资矿款字[2007]005号)要求,将经确认的新景矿采矿权价款72623.75万元一次性上缴山西省财政厅,采矿权价款已处置。 二、新景矿改制中的采矿权评估核准事宜 新景矿一级市场采矿权已处置,即国家已向企业出让采矿权。你公司(阳煤发[2009]698号)所述新景矿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改制为全资子公司所进行的采矿权评估,属于企业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不宜对企业改制、分立等经济行为进行干预。 特此函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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