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全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等文件,明确了全科医学教育的体系构架、发展方针、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明确要求各地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为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现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开展自评工作,并在7月底前将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报送我部科教司。我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有关抽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在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应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为检查和评价各地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落实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我司依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实践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的特点,制订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和各省的自评工作提供依据。 一、评估目的: (一)依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表彰活动,促进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与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评估,多方了解全科医学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并为调整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及人才培养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评估对象依照评估目标和内容的不同,具有多层次、多类型、多要素的特点。评估对象主要分为二类: (一)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社区实践基地等。 (二)相关人员。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全科医师。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限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市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4-5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专家、全科医疗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4人组成(由组长选定)。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3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社区实践基地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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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样:根据自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复评。 每省(区、市)抽样数量为: 1.有关单位抽样数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各1个,市级卫生行政部门1-2个,市级培训机构1个,社区实践基地2-4个。 2.相关人员抽样数量: ①管理人员访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各1-2人。 ②培训机构人员访谈:每所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人,领导1人,教师3-5人,每个社区实践基地专职管理人员1人,社区实践指导教师2人。 ③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访谈:已培训结业全科医师10人以上,社区护士2人,预防保健人员2人。 (三)考核①笔试。随机抽取已毕业学员80名,由评估组委托有关单位提前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评估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②面试(全科医疗病历综合分析处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社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评估专家组根据学员名册,随机抽取10-20名已结业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抽考或全科医疗综合技能计算机模拟病例考核方式。 (四)复评日程安排: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市、区)后,由组长确定抽查地区和单位,确定评估日程安排,采取分组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访谈、抽查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估。复评工作主要是对被评省(市、区)自评报告的复核审验,不安排被复评省(市、区)卫生厅(局)的汇报。评估具体日程安排以下: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检查工作日程 ┌──────────┬─────────────────────────────────────────┬─────────┐ │ 时 间 │内 容 │组 别 │ ├─────┬────┼─────────────────────────────────────────┼─────────┤ │ │ │专家组报到、碰头分工,安排工作日程,统一评分标准 │A组、B组 │ ├─────┼────┼─────────────────────────────────────────┼─────────┤ │第一天 │上午 │1.省(市、区)卫生厅领导与专家组交流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A组、B组 │ │ │ │2.省级全科医师培训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 │ │ │3. 管理机构人员座谈 │ │ │ ├────┼─────────────────────────────────────────┼─────────┤ │ │下午 │赴抽查的地级市 │A组、B组 │ ├─────┼────┼─────────────────────────────────────────┼─────────┤ │第二天 │上午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A组 │ │ │ ├─────────────────────────────────────────┼─────────┤ │ │ │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 │B组 │ │ ├────┼─────────────────────────────────────────┼─────────┤ │ │下午 │社区实践基地实地考察 │A组 │ │ │ ├─────────────────────────────────────────┼─────────┤ │ │ │学员抽查考核 │B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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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天 │上午 │返回省会城市 │A组、B组 │ │ ├────┼─────────────────────────────────────────┼─────────┤ │ │下午 │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A组、B组 │ ├─────┼────┼─────────────────────────────────────────┼─────────┤ │第四天 │ │专家组撤离 │ │ └─────┴────┴─────────────────────────────────────────┴─────────┘ 六、评估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 评估专家组汇总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对记录资料及评估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主要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交卫生部科教司。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 │ 指标 │ 指标 │ │ │ │备放│ ├───┼───────┼──────────────┼───────────────────┼────────────┼──┤ │Ⅰ-1 │ Ⅱ-1 │1.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 │1.有得0.5分; │查阅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 │ 组 │ 政策与规划 │行政部门有领导分管全科医师岗│无0分。 │卫生行政部门及分管职能部│培训│ │ 织 │ (3分) │位培训。(0.5分) │2.有计划、有措施1分;有计划、无措施0.│门(处室)的文件、报告和│管理│ │ 管 │ │2.*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5分; │有关会议记要; │部门│ │ 理 │ │行政部门将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卫│无计划、无措施0分。 │查阅省(直辖市、自治区)│ │ │ 10 │ │生服务发展规划及计划、并有落│3.有晋升、聘岗系列配套政策1.5分;少一│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计划或│ │ │ 分 │ │实措施。(1分) │项扣0.5分。 │实施意见; │ │ │ │ │3.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 │ │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 │ │ │ │行政部门有晋升、聘岗、学费资│ │记要; │ │ │ │ │助等系列配套政策。(1.5分) │ │ │ │ │ ├───────┼──────────────┼───────────────────┼────────────┤ │ │ │ Ⅱ-2 │1.*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1.设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培训管理 │查阅机构设立和人员任命的│ │ │ │ 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机构分工合理、│机构,机构分工合理、职责分明2分; │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纪要│ │ │ │ (3分) │职责分明。(2分) │机构分工不合理,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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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设置培训分支管理机构、布 │职责不分明,扣1分; │ │ │ │ │ │局合理。 │无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培训管理机构0 │ │ │ │ │ │(1 分) │分。 │ │ │ │ │ │ │2.全省(直辖市、自治区)70%以上有分支│ │ │ │ │ │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1分;有市分支管理机 │ │ │ │ │ │ │构,整体布局尚待完善 0.5分; │ │ │ │ │ │ │无分支管理机构0分。 │ │ │ │ │ │ │ │ │ │ └───┴───────┴──────────────┴───────────────────┴────────────┴──┘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 │ 方法 │资料备│ │ 指标 │ 指标 │ │ │ │放 │ ├───┼─────┼──────────────┼───────────────────┼──────────────┼───┤ │Ⅰ-1 │ Ⅱ-3 │1.培训学校(教学点)有分管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人员负责 │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要│省级 │ │ 组 │ 管理队伍 │领导;有职能科室;有专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1.5分; │; │培训 │ │ 织 │ (4分) │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1.5 │缺一项扣0.5分。 │2、查阅相关培训证书 │管理 │ │ 管 │ │分) │2.社区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 │ │部门 │ │ 理 │ │2.社区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 │职人员负责培训实践管理工作1.5分; │ │ │ │ 10 │ │有职能科室;有专职人员负责培│缺一项扣0.5分。 │ │ │ │ 分 │ │训管理工作。(1.5 │3.有,得0.5分; │ │ │ │ │ │ 分) │无0分。 │ │ │ │ │ │3.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 │4.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接受过卫生事业管理 │ │ │ │ │ │(区)级管理机构有医学及相关│、全科医学、医学教育相关培训 │ │ │ │ │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有其一得0.5分; │ │ │ │ │ │员至少1名。(0.5分) │无0分 │ │ │ │ │ │4.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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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级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 │ │ │ │ │ │接受过相关培训。(0.5分) │ │ │ │ └───┴─────┴──────────────┴───────────────────┴──────────────┴───┘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 │ 指标 │ 指标 │ │ │ │备放│ ├───┼────┼──────────────┼──────────────────┼───────────────┼──┤ │Ⅰ-2 │ Ⅱ-4 │*有培训经费来源。(3分) │政府有培训专项经费投入、有其他经费来│查阅文件、拨款依据、经费使用相│省级│ │ 培 │经费投入│ │源渠道、培训经费专款专用3分; │关管理制度规定。 │培训│ │ 训 │(3分) │ │缺一项扣1分。 │ │管理│ │ 条 │ │ │ │ │部门│ │ 件 ├────┼──────────────┼──────────────────┼───────────────┤ │ │ 20 │ Ⅱ-5 │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社区实践 │1.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 │ │ │ 分 │教学条件│立社区实践基地, │基地,能满足需求,得2分;基本满足需 │要; │ │ │ │(7分) │ 能满足培训需求。(2分) │求1分; │2.实地考察社区实践基地。 │ │ │ │ │2.社区实践基地规模、科室设 │不能满足需求得0.5分; │3.学员、教学点人员访谈。 │ │ │ │ │置和功能、带教人员配备、教学│无社区实践基地得0分。 │4.实地考察课件、教学设备。 │ │ │ │ │设施能符合卫生部《全科医学社│2.四项均达到要求2分;缺一项扣0.5分 │ │ │br / │ │ │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2分 │。 │ │ │ │ │ │) │3.妥善解决2分;基本解决1分;不能妥 │ │ │ │ │ │3.培训学校(教学点)对学员 │善解决0分。 │ │ │ │ │ │的教学和生活条件能妥善解决。│4.有1分;无0分。 │ │ │ │ │ │(2分) │ │ │ │ │ │ │4.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多媒 │ │ │ │ │ │ │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1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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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Ⅱ-6 │1.*有专职师资,并经过全科医│1.有师资1分;经过全科医学培训1分。 │1.查阅师资培训招生通知、培训 │培训│ │ │师资队伍│学培训。 │2.师资覆盖面〉90%2分;≥60%1.5分; │人员名单、师资培养计划、证书。│学校│ │ │(10分)│(2分) │≥40%1分;≥20%0.5分; │2.计算、评分 │ │ │ │ │2.师资培训覆盖面。(2分) │ 〈20%0分。 │3.①召开学员座谈会(10名以上) │ │ │ │ │3.师资质量反馈(4分) │3.平均分〉80 4分;≥60 3分;≥40 2分│②发放师资教学质量评估表; │ │ │ │ │4.正规师资培训率% │; │③统计评分。 │ │ │ │ │(2分) │≥20 1分; 〈20% 0分。 │4计算、评分 │ │ │ │ │ │4.正规师资培训率%≥80% 2分;≥60%1.5│注4:使用附表5 │ │ │ │ │ │分; │ │ │ │ │ │ │≥40%1分;;≥20%0.5分;〈20% │ │ │ │ │ │ │ 0分。 │ │ │ │ │ │ │注2:师资覆盖面: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在 │ │ │ │ │ │ │各市(区)覆盖面。 │ │ │ │ │ │ │注3培训师资总数:省(直辖市、自治区 │ │ │ │ │ │ │)全科医学教育师资总数 │ │ │ └───┴────┴──────────────┴──────────────────┴───────────────┴──┘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备│ │ 指标 │ 指标 │ │ │ │放 │ ├───┼────┼──────────────┼─────────────────────┼────────────┼───┤ │Ⅰ-3 │ Ⅱ-7 │1.基本课程设置全省统一。(1 │1.有统一课程设置1分; │查阅课程设置相关材料,并│省级 │ │ 培 │课程设置│分) │ 无0分。 │做出评价。 │培训 │ │ 训 │(5分) │2.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课 │2.高校参与编写制定课程、课程设置符合卫生 │ │管理 │ │ 实 │ │程设置合理,具有科学性。(1 │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1分; │ │部门 │ │ 施 │ │分) │缺1项扣0.5分。 │ │ │ │ 30 │ │3.课程设置具有特色,符合本 │3.缺一项扣0.5分。 │ │ │ │ 分 │ │省(直辖市、自治区)社区卫生│4.学时数达到规定90%以上2分;80%以上1分;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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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发展需要,基层医疗服务用│0%以上0.5分;69%以下0分。 │ │ │ │ │ │人单位反映好。(1分) │ │ │ │ │ │ │4.*教学总时数符合卫生部规定│ │ │ │ │ │ │要求。(2分) │ │ │ │ │ ├────┼──────────────┼─────────────────────┼────────────┤ │ │ │ Ⅱ-8 │1.*有符合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 │1.有教学计划,符合要求1分;有教学计划,基│查阅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 │ │计划、大│培训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1 │本符合要求0.5分;无计划0分。 │教材、辅导资料,并对内容│ │ │ │纲、教材│分) │2.有教学大纲,符合要求1分;有教学大纲,基│进行评价。 │ │ │ │(4分) │2.*各门课程有规范的、完善的 │本符合要求0.5分;无大纲0分。 │ │ │ │ │ │教学大纲。(1分) │3.有教材,符合要求1分;有教材,基本符合要│ │ │ │ │ │3.有符合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求0.5分;无教材0分。 │ │ │br / │ │ │培训大纲》要求、体现全科医师│4.有1分;无0分。 │ │ │ │ │ │岗位培训特点的系列教材。(1 │ │ │ │ │ │ │分) │ │ │ │ │ │ │4.有配套的辅导资料。(1分) │ │ │ │ │ ├────┼──────────────┼─────────────────────┼────────────┼───┤ │ │ Ⅱ-9 │1.*培训学校(教学点)有完整 │1.①有教学点建点相关规定和制度,手续完备 │查阅培训学校(教学点)各│培训 │ │ │教学过程│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认真│1分;有制度无实施0.5分。 │项教学制度、教学基本文件│学校 │ │ │ 管理 │实施。(5分) │②有教师资格认定及聘任考评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教学任务书、课程进度表│ │ │ │(6分) │2.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管理│,有实施1分;有制度无实施0.5分。 │、教案、备课笔记、课件、│ │ │ │ │机构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学工│③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有实施1分;有 │考试考核规范等。 │ │ │ │ │作事宜。(1分) │制度无实施0.5分。 │ │ │ │ │ │ │④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有实施1分;有 │ │ │ │ │ │ │制度无实施0.5分。 │ │ │ │ │ │ │⑤有学员奖惩相关规定和制度,有实施1分;有 │ │ │ │ │ │ │制度无实施0.5分。 │ │ │ │ │ │ │ 2.有1分;无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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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备│ │ 指标 │ 指标 │ │ │ │放 │ ├───┼────┼──────────────┼─────────────────────┼────────────┼───┤ │ │ Ⅱ-10 │1.有社区实践相关管理规定制度│1.①有社区实践基地评估相关规定制度,有制 │社区实践基地有关人员、学│社区 │ │ │社区实践│且实施。(2分) │度且实施0.5分。 │员访谈。 │实践 │ │ │过程管理│2.学员社区实践时数和内容达 │②有社区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查阅实践手册、以及相关记│基地 │ │ │(6分) │到《全 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 │有制度且实施0.5分。 │录资料。 │ │ │ │ │规定要求。(1分) │③有社区实践基地实习学员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查阅相关教学档案。 │ │ │ │ │3.按照规定实施带教、轮转、 │有制度且实施0.5分。 │师资接受培训的情况。 │ │ │ │ │考核、成绩登记。(2分) │④有社区实践基地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有制│ │ │ │ │ │4.有实践手册、实践记录。(1│度且实施0.5分。 │ │ │ │ │ │分) │2.实践时数、内容符合要求1分;缺一项扣0.5 │ │ │ │ │ │ │分。 │ │ │ │Ⅰ-3 │ │ │3.四项有2分;缺1项扣0.5分 │ │ │ │ 培 │ │ │4.有手册,记录较完整1分;有手册,记录不完│ │ │ │ 训 │ │ │整0.5分; │ │ │ │ 实 │ │ │ 无手册0分 │ │ │ │ 施 ├────┼──────────────┼─────────────────────┼────────────┼───┤ │ 30 │ Ⅱ-11 │1.*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 │1.有三项制度1.5分;缺一项扣0.5分 │查阅相关文件、通知、规定│省级 │ │ 分 │考试管理│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2.有制度规定、执行1分;有制度,未执行0.5 │抽查试卷 │培训 │ │ │(7分) │1.5分) │分;无制度0分 │了解考试结果分析 │管理 │ │ │ │2.考核实行考教分离(1分) │3.有三项制度并执行1.5分;缺一项扣0.5分; │召开学员、教学点、管理机│部门 │ │ │ │3.试题命题、评分、成绩登录 │4.有考试实施程序、试卷管理、考生守则、考 │构、社区实践基地人员座谈│ │ │ │ │等 有规定制度, │场规则、监考规则、考试考卷情况报告规定与制│会。 │ │ │ │ │并执行。(1.5分) │度,能执行且有记录3分;缺一项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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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考务管理工作有制度有规定 │ │ │ │ │ │ │。 │ │ │ │ │ │ │(3分) │ │ │ │ │ ├────┼──────────────┼─────────────────────┼────────────┤ │ │ │ Ⅱ-12 │1.*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卫 │证书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查阅证书、证书发放审核登│ │ │ │证书管理│生行政部门组织颁发合格证书。│印制0.5分;统一审核0.5分;统一发放1分。 │记册 │ │ │ │(2分) │(2分) │ │查阅审核制度和程序。 │ │ │ │ │ │ │ │ │ └───┴────┴──────────────┴─────────────────────┴────────────┴───┘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 │ 指标 │ 指标 │ │ │ │备放│ ├───┼────┼────────────────────────┼───────────────┼─────────┼──┤ │Ⅰ-4 │ Ⅱ-13 │1.抽查学员考试。(全科医疗病例综合分析处理能力 │1.考试评分依据 │全省(直辖市、自治│ │ │ 培 │培训质量│、医患处理能力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笔试)(14│①笔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4分; │区)随机抽取80名学│ │ │ 训 │(28分)│分) │ 50--74分以上3分; │员进行笔试。 │ │ │ 效 │ │ │40--49分以上2分; │社区服务中心随机抽│ │ │ 果 │ │注:全科医疗病例综合分析处理能力测试:由学员在20│ 30--39分以上1分; │取10-20名学员进行 │ │ │ 40 │ │个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病例中抽取3个病例。 │ 29分以下0分。 │面试。 │ │ │ 分 │ │ │②面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4分; │统计成绩。 │ │ │ │ │ │ 50--74分以上3分; │实践技能考核详见《│ │br / │ │ │ │40--49分以上2分; │评估操作手册》 │ │ │ │ │ │ 30--39分以上1分; │附表6-8 │ │ │ │ │ │ 29分以下0分。 │ │ │ │ │ │ │③实践技能成绩75分以上6分; │ │ │ │ │ │ │60--74分以上4分; │ │ │ │ │ │ │ 50--59分以上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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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49分以上2分; │ │ │ │ │ │ │ 30--39分以上1分; │ │ │ │ │ │ │ 29分以下0分。 │ │ │ │ │ ├────────────────────────┼───────────────┼─────────┤ │ │ │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价(8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分依据 │①召开基层医疗卫生│ │ │ │ │ │①医德医风、职业素质70%以上反 │服务机构人员座谈会│ │ │ │ │ │馈合格得2分,50%--69%反馈合格 │(5个机构,人员总数│ │ │ │ │ │得1分。 │10名以上) │ │ │ │ │ │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力:90%以 │②发放学员培训质量│ │ │ │ │ │上反馈合格得6分;80%-89%反馈 │反馈评估表; │ │ │ │ │ │合格得5分;70%--79%反馈合格得4│③统计评分。 │ │ │ │ │ │分;60%--69%反馈合格得3分; │注:使用附表9 │ │ │ │ │ │50%--59%反馈合格得2分;40%--49│ │ │ │ │ │ │%反馈合格得1分;39%以下反馈合 │ │ │ │ │ │ │格0分。 │ │ │ └───┴────┴────────────────────────┴───────────────┴─────────┴──┘ ┌──┬────┬──────────────────┬───────────────────────┬───────┬───┐ │一级│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备│ │指标│ 指标 │ │ │ │放 │ ├──┼────┼──────────────────┼─────────────────┬─────┴───────┼───┤ │ │ │3.服务对象意见反馈(6分) │3.服务对象意见反馈评分依据 │①访谈5名学员及10名以上服 │ │ │ │ │ │①服务能力: │务对象 │ │ │ │ │ │70%以上反馈合格得2分,50%--69%反馈│②发放反馈评估表; │ │ │ │ │ │合格得1分。 │③统计评分。 │ │ │ │ │ │②服务满意度: │注:使用附表10 │ │ │ │ │ │70%以上反馈合格得2分,50%--69%反馈│ │ │ │ │ │ │合格得1分。③知识水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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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0%以上反馈合格得2分,50%--69%反馈│ │ │ │Ⅰ- │ │ │合格得1分。 │ │ │ │ 4 ├────┼──────────────────┼─────────────────┼─────────────┼───┤ │ 培 │ Ⅱ-14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城市社区卫│70%以上得分3分; │查阅自评报告 │省级 │ │ 训 │培训覆盖│生服务中心已接受培训单位覆盖率% │50%--69%2分; │ │培训 │ │ 效 │ 面 │(3分) │30%--49%1分; │ │管理 │ │ 果 │(3分) │注:“大中城市”为本省(区市)人口总│29%以下0分。 │ │部门 │ │ 40 │ │数排列在前3位的城市 │ │ │ │ │ 分 ├────┼──────────────────┼─────────────────┼─────────────┤ │ │ │ Ⅱ-15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均完成率% │70%以上得9分;60%--69% 得7分50%--5│查阅自评报告 │ │ │ │培训完成│(9分) │9%得 │ │ │ │ │ 情况 │注:“应培训全科医师总数”按照省(直│ 6分;40%--49%得5分;30%--39%得4 │ │ │ │ │(9分) │辖市、自治区)大中城市每万人口需2名 │分;20%--29%得3分10%--19%得2分;5%│ │ │ │ │ │全科医师数量计算。 │--9%得1分;5%以下0分。 │ │ │ │ │ │ │ │ │ │ └──┴────┴──────────────────┴─────────────────┴─────────────┴───┘ ┌───┬────┬────────────────────────┬────────────────┬────────┬──┐ │ 一级 │ 二级 │ 内 涵 │ 评分标准 │ 方法 │资料│ │ 指标 │ 指标 │ │ │ │备放│ ├───┼────┼────────────────────────┼────────────────┼────────┼──┤ │ │ Ⅱ-16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良好,制定有完善、具有特色的配套│1.相关部门能紧密配合,协调良好,│1.查阅课题立项 │省级│ │ │特色与创│政策。(2分) │培训与使用管理结合紧密者2分。 │书、结题报告、相│培训│ │Ⅰ-5 │ 新 │2. 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学和管理理论研究。(2分│2.具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部级 │关文件。 │管理│ │ 附 │(10分)│) │立项课题3项以上2分; │2.查阅论文发表 │部门│ │ 加 │ │3.在改进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和总结实践经验方面发表 │ 1项1分; │的刊物和复印件。│ │ │ 分 │ │一定数量有价值的论文。(2分) │ 无课题0分。 │3.查阅开展活动 │ │ │ 10 │ │4.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交流与合作。(1分) │3.发表论文5篇以上2分; │的记录、证书、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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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 │5.注重结合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实际情况,发挥 │少于5篇1分; │料。 │ │ │ │ │办学特色;开展全科医学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形式│无发表论文0分。 │4.查阅教学改革 │ │ │ │ │的改革;措施落实,总结经验,效果良好。(2分) │4.国内外开展对外交流每年有1次以│方面的资料、总结│ │ │ │ │6.实行全科医学培训计算机及网络化管理。(1分) │上 │报告。 │ │ │ │ │ │得1分; 无0分。 │5.演示观摩 │ │ │ │ │ │5.至少实施3项及以上的改革项目3 │ │ │ │ │ │ │分 │ │ │ │ │ │ │2-1项1分; │ │ │ │ │ │ │ 无0分。 │ │ │ │ │ │ │6.有适用于培训管理的计算机专用 │ │ │ │ │ │ │软件或网站,有1分;无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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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全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等文件,明确了全科医学教育的体系构架、发展方针、基本原则、规划目标等;明确要求各地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 为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现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开展自评工作,并在7月底前将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报送我部科教司。我部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有关抽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要求,在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应基本完成在职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为检查和评价各地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落实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我司依据《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实践基地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的特点,制订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工作和各省的自评工作提供依据。 一、评估目的: (一)依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思路,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促进和加强横向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表彰活动,促进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与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评估,多方了解全科医学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并为调整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及人才培养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评估对象依照评估目标和内容的不同,具有多层次、多类型、多要素的特点。评估对象主要分为二类: (一)有关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社区实践基地等。 (二)相关人员。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培训管理人员;教师;全科医师。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限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市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每组一般由4-5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专家、全科医疗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4人组成(由组长选定)。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3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社区实践基地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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