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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关于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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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关于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文件精神,2009年土地评估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申请年检注册和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机构名单已经在中估协网站对外公示。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向中估协申请注册机构数量见附件,名单见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通知公告栏《关于2009年度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机构的公告》(两批)。鉴于中估协发〔2009〕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构注册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各机构注册申请材料同时抄送省级行业协会,请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照机构报送的材料,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对机构存在的下列问题,在六月十二日前用传真反馈中估协会员部。
  
  1、提交的注册材料存在严重不实;
  
  2、在2008年度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估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报告;
  
  3、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受到了省级行业协会自律或行政部门的处罚;
  
  4、其他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
  
  二、土地评估机构只能在一个行业协会注册执业,具有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在中估协注册后,不能在省级行业协会重复注册,请收回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给该机构的注册证书。
  
  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由中估协统一印制,中估协与省级行业协会分别颁发,请各省级行业协会根据需要数量与中估协办公室联系申领。
  
  会员部联系电话:010-66560841、62162150
  
  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148809
  
  传真:010-66562319
  
  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柳树路富海国际港1805室
  
  邮编:100081
  
  附件:各省申请注册机构数量分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各省申请注册机构数量分布
  
  
  
  序号
  
  省份
  
  年检
  
  机构
  
  初始注册机构
  
  
  
  序号
  
  省份
  
  年检
  
  机构
  
  初始注册机构
  
  
  
  1
  
  北京
  
  49
  
  3
  
  
  
  16
  
  河南
  
  7
  
  1
  
  
  
  2
  
  天津
  
  10
  
  1
  
  17
  
  湖北
  
  12
  
  1
  
  
  
  3
  
  河北
  
  6
  
  2
  
  18
  
  湖南
  
  5
  
  
  
  
  
  4
  
  山西
  
  10
  
  2
  
  19
  
  广东
  
  17
  
  1
  
  
  
  5
  
  内蒙古
  
  8
  
  1
  
  20
  
  广西
  
  13
  
  1
  
  
  
  6
  
  辽宁
  
  11
  
  7
  
  21
  
  海南
  
  11
  
  
  
  7
  
  吉林
  
  15
  
  5
  
  22
  
  重庆
  
  20
  
  3
  
  
  
  8
  
  黑龙江
  
  10
  
  
  
  23
  
  四川
  
  20
  
  7
  
  
  
  9
  
  上海
  
  14
  
  1
  
  24
  
  贵州
  
  2
  
  1
  
  
  
  10
  
  江苏
  
  10
  
  4
  
  25
  
  云南
  
  5
  
  2
  
  
  
  11
  
  浙江
  
  16
  
  
  
  26
  
  陕西
  
  7
  
  
  
  12
  
  安徽
  
  14
  
  4
  
  27
  
  青海
  
  1
  
  
  
  13
  
  福建
  
  13
  
  3
  
  28
  
  宁夏
  
  2
  
  
  
  14
  
  江西
  
  6
  
  
  
  29
  
  甘肃
  
  1
  
  
  
  15
  
  山东
  
  22
  
  7
  
  30
  
  新疆
  
  16
  
  2
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关于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的函
中估协函[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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