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关于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和中估协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文件精神,2009年土地评估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申请年检注册和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机构名单已经在中估协网站对外公示。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向中估协申请注册机构数量见附件,名单见中估协网站(www.creva.org.cn)通知公告栏《关于2009年度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机构的公告》(两批)。鉴于中估协发〔2009〕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构注册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各机构注册申请材料同时抄送省级行业协会,请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照机构报送的材料,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对机构存在的下列问题,在六月十二日前用传真反馈中估协会员部。 1、提交的注册材料存在严重不实; 2、在2008年度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估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报告; 3、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受到了省级行业协会自律或行政部门的处罚; 4、其他违反行业自律的行为。 二、土地评估机构只能在一个行业协会注册执业,具有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在中估协注册后,不能在省级行业协会重复注册,请收回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给该机构的注册证书。 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由中估协统一印制,中估协与省级行业协会分别颁发,请各省级行业协会根据需要数量与中估协办公室联系申领。 会员部联系电话:010-66560841、62162150 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148809 传真:010-66562319 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柳树路富海国际港1805室 邮编:100081 附件:各省申请注册机构数量分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各省申请注册机构数量分布 序号 省份 年检 机构 初始注册机构 序号 省份 年检 机构 初始注册机构 1 北京 49 3 16 河南 7 1 2 天津 10 1 17 湖北 12 1 3 河北 6 2 18 湖南 5 4 山西 10 2 19 广东 17 1 5 内蒙古 8 1 20 广西 13 1 6 辽宁 11 7 21 海南 11 7 吉林 15 5 22 重庆 20 3 8 黑龙江 10 23 四川 20 7 9 上海 14 1 24 贵州 2 1 10 江苏 10 4 25 云南 5 2 11 浙江 16 26 陕西 7 12 安徽 14 4 27 青海 1 13 福建 13 3 28 宁夏 2 14 江西 6 29 甘肃 1 15 山东 22 7 30 新疆 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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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评估师协会关于年检注册有关事项的函 中估协函[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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