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中国资产评估》杂志地方通联组和通讯的管理,提高杂志办刊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刘永辉
电话:88191853
信 箱:liuyh@cas.org.cn
附 件:《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对外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通讯员的承上启下、传递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员是指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选拔推荐,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审核确认,有条件、有能力为《中国资产评估》杂志、中评协网站写稿、供稿并能积极从事行业宣传的评估行业相关人员。
通联组是中评协设在各地方协会组织管理本地通讯员的机构。
第三条 通联组组长由地方协会推荐,中评协聘任。通联组组长一般由地方协会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通讯员由通联组或地方协会发展,报中评协备案,可获得《中国资产评估通讯员证书》,通讯员任期两年,考核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五条 通联组的职责:
(一)落实中评协有关宣传工作部署;
(二)组织、管理地方通讯员;
(三)负责中评协杂志、网站等舆论平台在地方的撰稿、组稿、初编以及发行等工作;
(四)在本地区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宣传。
第六条 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资产评估机构或相关联系会员单位工作;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稿能力;
(四)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熟悉评估行业并能及时掌握评估行业发展动态;
(五)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
第七条 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工作。通讯员是评估行业基层的宣传员,应及时了解、掌握中评协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反映情况。通讯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与各级协会保持联络顺畅,及时将评估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广大评估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地方协会,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撰稿组稿。积极主动地捕捉新闻线索,及时将评估一线的工作情况、动态、评估案例、经验交流、会员的工作、生活等撰稿或组稿。每位通讯员每年至少撰稿2-3篇,组稿3-4篇。
(四)积极参加中评协、地方协会组织的培训等相关活动。
(五)及时收集、上报办好《中国资产评估》杂志和中评协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的通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通讯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离职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及时调整和补充,督促其搞好工作交接,并将新任通讯员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中评协。
(七)各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要积极向中评协物色、推荐写作人才,逐步建立较为稳定的作者群,将作者群逐步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的作者队伍。
第八条 通讯员的权利:
(一)通讯员具有对所在评估机构工作采访报道的权利,各评估机构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通讯员可获得中评协赠送的书籍或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通讯员可参加通联组及中评协举办的有关会议、培训及调研活动;
(四)成绩优异的通讯员可获得中评协及地方协会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可免费参加中评协组织的相关专业论坛、列席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或参加中评协组织的采风活动。
第九条 通讯员的选聘程序:
(一)地方协会或通联组在本地区选拔符合条件的通讯员,并报中评协备案。
(二)中评协向通过备案的通讯员颁发《中国资产评估通讯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通讯员名单和证件号。
第十条 地方协会成立通联组,应当向中评协提出申请,明确通联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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