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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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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文  号:林资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2-29

执行日期:2008-2-29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今年1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罕见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森林资源大面积受灾,部分地区损失惨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灾区重建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森林资源雨雪冰冻受灾损失情况,客观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我局决定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估是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受灾状况,科学开展灾区林业恢复重建,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有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直属院”)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资源财产及国家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本次调查评估工作作为当前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队伍组织、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外业调查、质量检查和成果统计分析上报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调查评估成果客观、准确、翔实。

  二、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由我局统一部署,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局4个直属院和有关科研院校共同完成。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落实本省调查评估经费,按时提交调查成果和资料,全面负责本省调查成果质量。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中列支。局直属院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典型调查等项工作,具体分工负责安排为: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江西、湖北、重庆、甘肃4省;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河南5省;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湖南、广西、云南、广东、海南5省;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贵州、四川、陕西、青海、新疆5省。

  三、调查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受灾区域内森林资源受灾面积,调查评估林(竹、苗)木损失,分析评价雨雪冰冻灾害对森林质量、森林结构、林木长势和引发次生灾害的影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森林资源恢复重建和科学经营的建议。为统一调查方法和技术标准,提高调查评估成果的科学性,我局组织制定了《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实施方案》(见附件,可直接在国家林业局公告公示栏下载),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我局资源司联系。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调查评估操作细则。

  四、各省要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充分发挥省级林业调查单位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全面做好本省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成果统计等工作。为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确保调查评估成果的时效性,请各省明确本次调查评估的厅级领导、主管处长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各一名,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各省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务必于4月25日前将省级调查评估成果上报我局,同时抄送有关局直属院。局各直属院要动员全院力量,全面做好有关各省调查评估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等工作,狠抓廉政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认真研究、扎实做好典型调查和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及时完成全国调查评估数据汇总、评估和成果编制论证工作,有关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我局。

  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调查处

  联系人:陈雪峰 张敏

  电话:010-84238409、84238410

  传真:010-84238684

  国家林业局规划院调查评估技术组

  联系人:蒋爱军 魏建祥

  电话:010-84238057、84238308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林资发(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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