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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决定成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第91号总理令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后,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有了很大发展,截止1992年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已近千家(包括临时资格),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已有一万多人。 按照国务院91号总理令规定,全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资产评估的社会性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资产评估业务需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迫切需要成立一个自律性的资产评估行业组织,即全国资产评估协会(定名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评估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在政府和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协助政府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管理,反映评估人员的愿望和要求,为评估机构和人员提供广泛的服务。评估协会将组织研究评估理论方法,研究评估标准,出版评估刊物,开展人员培训,为实行注册评估师制度做好基础工作;收集业务信息,开展信息服务。 评估协会还将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违反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予以处理,或向政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协会还要开展国际交流,申请参加国际资产评估协会,使我国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得到国际上认可,推进我国的评估机构进入国际市场。 现将申请参加评估协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两种。凡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获得评估资格(包括临时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评估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机构,经申请批准也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在评估行业中有较高声誉和影响的专家、骨干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二、协会拟于10月下旬成立,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协会的机构及人员,须填写会员登记表(附后),于10月10日前将表寄出。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接到本通知后速将通知与登记表转发各评估机构。 四、凡申请参加评估协会的评估机构申请表,请直接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机构处收。地址:北京市万泉河路66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6;联系电话:2567744一366;联系人:张燕敏、王诚军。 成立大会另行通知,届时将对会员代表发出邀请。请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抓紧时间作好工作,务必按时将登记表寄出。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登记表 ┌──────┬──────┬────┬────┬──────┬───┐ │ 会员名称 │ │挂靠单位│ │管理隶属关系│ │ │ │ │ │ │(某国资局)│ │ ├──────┴────┬─┼────┼────┴──────┴───┤ │具有何种评估资格 │ │取得时间│临时: 正式: 证券业│ │(临时、正式、证券业)│ │ │ │ ├───────────┼─┼────┼─┬──┬─┬────┬───┤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姓名 │ │ 性别 │ │年龄│ │技术职称│ │ ├────────┬──┴─┼────┼─┴──┼─┴──┬─┴───┤ │机构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 ├────────┼─┬──┴────┼────┴┬───┴─┬───┤ │机构专职总人数 │ │其中:评估部 │ │兼职评估 │ │ │ │ │专职人员数 │ │人员数 │ │ ├────────┼─┴───────┴─────┴─────┴───┤ │内部机构设置 │ │ ├────────┼─────────────────────────┤ │ 业务范围 │ │ ├────┬───┴─────────────────────────┤ │ 自愿 │ │ │ 加入 │ │ │ 协会 │ │ │ 申请 │ │ │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协会 │ │ │ 审批 │ │ │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协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除最后一栏由协会填写外,其余各栏均由评估机构填写,填写一律用 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关于申请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