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确认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3号>,下列2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各有关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速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联系,办理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事宜。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57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58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0000059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60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61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0000062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63 重庆审计事务所№.0000064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0000065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0000066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0000067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0000068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0000069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70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0000071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0000072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0000073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0000074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0000075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0000076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0000077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0000078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0000079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0000080 辽宁资产评估公司№.0000081 辽宁资产评估中心№.0000082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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