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10年6月1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4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细则》说明和具体要求,全面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抓住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做好2010年度各项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国家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关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说明 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暨奖励办法(试行)》(国人口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0年工作要点,本着总体稳定、适度完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总结2008、2009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度考核评估细则。为做好今后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特作出如下说明: 1.在近三年内,已获得单项工作奖一等奖的地区,不参加该奖项的评定; 2.同一项工作不能同时获得工作奖和创新奖; 3.凡是在评定年度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案件影响较大的、统计数据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群众满意度较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在各工作奖中不得被评为一等奖。 特此说明。 目 录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未完成人口计划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2.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经查实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 25分 -- 1.完成人口计划(25分) 统计局公布数 2.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48分 -- 2.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情况(8分) 3.科学管理机制建设情况(8分) 4.优质服务机制建设情况(8分) 5.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8分) 6.群众自治机制建设情况(8分) 7.人财保障机制建设情况(8分)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3.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社会评价 27分 -- 8.依法行政、信访工作情况(12分) 9.国际合作理念、方法、经验、模式的推广情况(15分) 信访情况重点考评国家人口计生委汇总的反映行政侵权类的信访量、信访结案率、重复来访率、上访老户解决及稳定情况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司局同志,进行综合评定。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国家三项制度对象确认的准确率与及时率,以及资金发放到户的及时率 20分 1.确认准确率=三项制度当年确认准确的对象/当年确认对象总数×100% 2.确认及时率=当年确认及时的农村奖扶对象及特扶对象/当年确认的农村奖扶及特扶对象总数×100% 3.资金发放及时率=三项制度当年发放奖扶金的对象/当年确认应发放奖扶金的对象×100% 1.三项制度对象确认准确率×6分 2.二项制度对象确认及时率×8分 3.三项制度资金发放及时率×6分 1.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三项制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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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有关报表数据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 20分 奖励费落实率=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100%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20分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报表数据 3.省级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及落实情况 60分 5.省级制定落实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及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情况(30分) 6.相关社会保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社会经济政策给予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优先优待等方面政策及落实情况(16分) 7、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办法及落实情况(14分) 注:对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分别按照前述类别,并考虑政策落实情况,给予不同的评分。 1.省级出台的政策性和试点项目文件 2.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报表数据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在利益导向制度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取得重大突破的,将适当加分; 3.对中西部地区将适当提高前两项指标的分值,降低第三项指标的分值; 4.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统计数据严重不实的,取消评奖资格; 2.获得一、二等奖的省份必须建有省级集中的人口个案管理信息库; 3.获得一等奖的省份必须是全员人口信息管理。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统计工作 40分 -- 1.统计数据及分析上报(10分) 2.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20分) 3.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10分) 1.国人口发〔2006〕153号、国人口发〔2008〕21号、68号,国人口发〔2009〕1号,人口厅函〔2008〕165号、人口厅发〔2008〕58号等文件 2.各省人口个案信息库 2.个案库建设进展 60分 -- 4.个案数据库建设及应用(50分) 5.区划代码规范管理工作(10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2010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地区,取消参加评奖资格; 2.经查实在自评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以参加评奖; 4.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市、州),可按照《办法》规定申报创新奖。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省内“一盘棋” 50分 -- 1.统筹管理(8分) 2.机构队伍(20分) 3.经费投入(6分) 4.信息统计(11分) 5.工作创新(5分) 1.各地自查、国家抽查、督查结果,日常纪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记录和统计报表质量; 2.日常通报、督查情况; 3.人口厅发〔2010〕21号文件 2.区域协作 50分 -- 1.工作平台(10分) 2.协作制度(13分) 3.服务管理绩效(27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以“一盘棋”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主要评奖依据。 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省(区、市)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法规规章 10分 -- 1.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法规、规章(10分),没有专项法规、规章,但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打击“两非”条款(5分) 各地报送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及情况报告 2、省(区、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项经费 25分 -- 2.省级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5分) 3.设有机构、人员 (5分) 4.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分) 5.设立专项经费(5分) 6.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5分) 3、制定利益导向政策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措施 30分 -- 7.省级出台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扶助制度(5分) 8.省级制定孕期全程服务管理规范,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以推行(10分) 9.省级采取相应措施推行出生实名制度(5分) 10.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大效果好(10分) 4、宣传教育工作 35分 -- 11.省级设立广播电视栏目并定期播出,高层倡导和基层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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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级社会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影响大,效果好,形成良好社会环境(5分) 13.新闻宣传覆盖面大、影响力强,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分) 14.省级宣传品进村入户数量多,内容好,质量高(5分) 15.省级宣传教育工作和关爱女孩行动有重大创新,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5分) 各地报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文件和信息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质提速 50分 -- 1.“国优”和“省优”综合覆盖率(15分) 2.对“国优”和“省优”实行动态管理(5分) 3.技术人员构成符合要求(10分) 4.服务机构稳定、服务站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20分) 1.查阅文件、制度、规范,现场检查、座谈汇报 2.国人口发﹝2008﹞57号、建标﹝2005﹞206号、国人口发﹝2006﹞34号等文件 2.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30分 -- 5.财政全额拨付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 目经费并按例结算(10分) 6.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技术服务基本项目100%免费(10分) 7.有效推动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10分) 查阅文件、技术服务文书、记录、座谈和访谈 3.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20分 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 100% 8.出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政策(10分) 9.省级设立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专项工作经费(5分) 10.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5分) 查阅有关文件、记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党政领导座谈,听取汇报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3.省级人口计生委负责上报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财政投入 70分 1.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总额/年末总人口 2.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增长率=(当年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上年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上年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100% 3.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增长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率/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 4.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率=(当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总额-上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总额)/上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总额×100% 1.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水平(40分) 2.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增长率(20分) 3.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增长水平(10分),大于等于1为有效值,小于1则为零。其中,经常性财政增长率为财政部门确定的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 1.中央《决定》(中发﹝2006﹞22号) 2.中国统计年鉴 3.财政部决算报表 4.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 5.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财政投入总额为各地区财政(含中央转移支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科目下的投入总额 6.总人口为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 7.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提供 8.财务管理指标,主要根据各地出台针对中央《决定》的投入保障政策措施,财务制度建设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水平,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综合评定 2.财务管理 30分 4.出台财政投入保障措施(10分) 5.财务制度建设水平和管理经验(10分) 6.财务报表编报水平(10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按照得分顺序,依次确定各地区获奖名次。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与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获奖单位必须是人口计生机构总体稳定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强基提质工程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 14分 -- 1.有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实施细则并按期执行,7分;延期执行的,4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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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并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1、文件 2、报表 3、抽查 2.机构队伍稳定 14分 -- 3.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稳定的,7分;发生乡镇人口行政机构、服务机构简单撤并情况,以县为单位,每县扣2分。 4.每乡镇有1名及以上公务员从事人口计生工作,7分;没有落实人员或没有落实公务员编制的,以县为单位,每县扣2分。 3.职业化建设与教育培训 27分 -- 5.职业化建设试点规划7分;没有的,不得分。 6.职业化建设试点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7.有队伍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8.培训计划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执行的,不得分。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45分 -- 9.领导班子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情况(10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部署、检查和总结的重要内容 3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4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3分。 10.“阳光计生行动”行动(15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4分;“双评”和“下评上”活动3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运行情况3分;有奖举报奖励制度3分;行风监督员2分。 11.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20分,以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电话调查结果为准):1-10名20分,11-20名15分,21-30名10分。 文件 报表 抽样调查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发生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随意合并或在职业化考试发生重大舞弊和其他事故的,不得评选为本项目的一等奖。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探索创造并在实践中应用和取得实绩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机制、体制、政策 二、评定方式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申报,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和 评分依据 1.重要程度评价 15分 --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对全国或区域适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进行评价 申报材料 专家打分 2.创新程度评价 35分 --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在全国的独创性进行评价 申报材料 专家打分 3.实践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价 50分 -- 根据经验(机制、体制和政策)在试点或实施的阶段性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价 现场考察 访谈和抽样 专家打分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在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中,进行分类和排名,提出创新奖的名称和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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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10年6月1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4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细则》说明和具体要求,全面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抓住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做好2010年度各项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国家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关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说明 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暨奖励办法(试行)》(国人口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0年工作要点,本着总体稳定、适度完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总结2008、2009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度考核评估细则。为做好今后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特作出如下说明: 1.在近三年内,已获得单项工作奖一等奖的地区,不参加该奖项的评定; 2.同一项工作不能同时获得工作奖和创新奖; 3.凡是在评定年度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案件影响较大的、统计数据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群众满意度较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在各工作奖中不得被评为一等奖。 特此说明。 目 录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1.未完成人口计划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2.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经查实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 25分 -- 1.完成人口计划(25分) 统计局公布数 2.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48分 -- 2.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情况(8分) 3.科学管理机制建设情况(8分) 4.优质服务机制建设情况(8分) 5.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8分) 6.群众自治机制建设情况(8分) 7.人财保障机制建设情况(8分)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3.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社会评价 27分 -- 8.依法行政、信访工作情况(12分) 9.国际合作理念、方法、经验、模式的推广情况(15分) 信访情况重点考评国家人口计生委汇总的反映行政侵权类的信访量、信访结案率、重复来访率、上访老户解决及稳定情况 四、其他 1.满分100分;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司局同志,进行综合评定。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二、评定方式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三、考评指标体系 指标 分值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评分办法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1.国家三项制度对象确认的准确率与及时率,以及资金发放到户的及时率 20分 1.确认准确率=三项制度当年确认准确的对象/当年确认对象总数×100% 2.确认及时率=当年确认及时的农村奖扶对象及特扶对象/当年确认的农村奖扶及特扶对象总数×100% 3.资金发放及时率=三项制度当年发放奖扶金的对象/当年确认应发放奖扶金的对象×100% 1.三项制度对象确认准确率×6分 2.二项制度对象确认及时率×8分 3.三项制度资金发放及时率×6分 1.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三项制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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