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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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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近年来,随着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实,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鉴定范围持续扩大的同时,保持数量和质量的良好均衡关系已成为推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狠抓鉴定质量管理与控制已成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06年总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根据《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全国26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附件1)。
  
  二、评估工作内容
  
  按照《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表(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表》)(附件2)规定的各项要求,采取自查、互查等形式,对鉴定站的日常管理及整体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三、评估工作实施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各鉴定站对照《评估表》,逐项逐条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按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估结果于2009年12月29日前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二) 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20日)。根据建站时间批次及区域工作特点,总局组织评估小组按计划(附件3)赴各省区市,依照《评估表》对被评估鉴定站工作进行逐项评分。评估小组成员由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站人员(鉴定站人员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确定)以及部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每组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各评估小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表格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 总结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5日)。召开总结、评估工作会议,综合各鉴定站评估成绩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优秀、良好等次予以通报表扬(吉林、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六个新建站省区市以学习、交流为主,评估成绩供参考,不纳入评定等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负责此次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请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照既定安排选定评估小组及负责人并做好各评估小组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 请各评估小组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三) 请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筹备,组织鉴定站通过自查特别是各省区市之间的互查工作,促进本省区市鉴定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鉴定站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水平。
  
  在评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罗军
  
  联系电话:(010)8718244887183087(传真)
  
  附件:1.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2.《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表(试行)》
  
  3.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安排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机构编码
  
  省区市鉴定站
  
  承建单位
  
  
  
  64003001
  
  北京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64003002
  
  河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64003003
  
  黑龙江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黑龙江省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64003004
  
  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上海市体育局宣传教育中心
  
  
  
  64003005
  
  浙江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06
  
  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07
  
  陕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陕西省体育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4003008
  
  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江苏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4003009
  
  重庆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重庆市体育局产业处
  
  
  
  64003010
  
  四川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川省体育馆
  
  
  
  64003011
  
  天津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天津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
  
  
  
  64003012
  
  安徽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13
  
  山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
  
  
  
  64003014
  
  湖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湖南省体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4003015
  
  湖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
  
  
  
  64003016
  
  宁夏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宁夏自治区体育科学技术中心
  
  
  
  64003017
  
  新疆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
  
  
  
  64003018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内蒙古体育馆
  
  
  
  64003019
  
  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
  
  
  
  64003020
  
  辽宁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
  
  
  
  64003021
  
  吉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
  
  
  
  64003022
  
  福建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23
  
  河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64003024
  
  甘肃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64003025
  
  贵州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贵州省体育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64003026
  
  广西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表
  
  (试行)
  
  
  
  
  
  评估项目及分值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鉴定站建设与
  
  管理
  
  (40分)
  
  人员
  
  队伍
  
  (10分)
  
  管理
  
  人员
  
  (4分)
  
  有稳定的从事鉴定工作的管理人员队伍(包括站长、考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
  
  2
  
  0
  
  
  
  
  
  考评员队伍
  
  (3分)
  
  已开展鉴定的职业(项目),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考评员5人以上。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
  
  1
  
  0
  
  
  
  
  
  考评员管理
  
  (3分)
  
  有专门的考评员管理人员,结合鉴定工作组织考评员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有关政策、要求和鉴定评分标准、鉴定程序等。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
  
  1
  
  0
  
  
  
  
  
  场地
  
  设施
  
  (15分)
  
  办公
  
  地点
  
  (3分)
  
  有常设的办公地点。有不小于100㎡的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
  
  1
  
  0
  
  
  
  
  
  鉴定
  
  场所
  
  (5分)
  
  按考务规则规定,有符合鉴定职业(项目)标准要求的鉴定场所。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
  
  3
  
  0
  
  
  
  
  
  鉴定
  
  器材
  
  (4分)
  
  按鉴定规范的要求,有符合考核项目必备的设备和器材。技能鉴定使用的器材要符合鉴定规范要求,能充分满足鉴定的需要。
  
  器材完好率100%
  
  器材完好率70%以上
  
  器材完好率低于70%
  
  
  
  4
  
  
  
  2
  
  
  
  0
  
  
  
  
  
  网站
  
  建设
  
  (3分)
  
  建立鉴定工作网站,网站信息能及时更新。
  
  及时更新
  
  未能及时更新
  
  没有网站
  
  3
  
  2
  
  0
  
  
  
  
  
  组织
  
  管理
  
  (15分)
  
  规章
  
  制度
  
  (4分)
  
  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职责和工作守则、财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鉴定程序、考务规则、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等),主要规章制度张贴于醒目位置。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
  
  2
  
  0
  
  
  
  
  
  收费
  
  情况
  
  (5分)
  
  有经省区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并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使用统一票据收费。
  
  完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乱收费
  
  5
  
  0
  
  /
  
  
  
  
  
  档案
  
  管理
  
  (6分)
  
  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有专门存放档案的房间,配备专门的档案存放柜,档案存放有序规范,各种考务资料齐全。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6
  
  3
  
  0
  
  
  
  
  
  二、开展鉴定工作情况(50分)
  
  鉴定人数
  
  (16分)
  
  每年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1000人以上
  
  800-1000人
  
  500-800人
  
  200-500人
  
  少于200人
  
  没有开展工作
  
  16
  
  14
  
  12
  
  10
  
  8
  
  0
  
  
  
  
  
  退役运动员
  
  鉴定工作
  
  (8分)
  
  每年度专门组织退役运动员参加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次数。
  
  5次以上
  
  5次以下
  
  没有开展
  
  8
  
  5
  
  0
  
  
  
  
  
  各职业(项目)
  
  开展鉴定情况
  
  (6分)
  
  每年度对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可开展鉴定的职业(项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
  
  开展80%以上
  
  开展80%以下
  
  没有开展
  
  6
  
  3
  
  0
  
  
  
  
  
  对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的宣传
  
  (4分)
  
  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或场合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宣传。(按年度计算)
  
  宣传5次以上
  
  宣传5次以下
  没有宣传
  
  4
  
  2
  
  0
  
  
  
  
  
  积极参与活动情况
  
  (4分)
  
  积极参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有关鉴定机构建设、工作内容建立等相关活动。
  
  全部参加
  
  部分参加
  
  没有参加
  
  4
  
  2
  
  0
  
  
  
  
  
  对培训单位的指导(6分)
  
  能经常性的与本省区市的各级培训单位进行沟通和指导。
  
  沟通指导好
  
  沟通指导一般
  
  不管
  
  6
  
  3
  
  0
  
  
  
  
  
  社会效果和
  
  违纪情况
  
  (6分)
  
  社会对鉴定站评价高,鉴定对象反映好,得到各级部门对职鉴工作的表彰,鉴定工作没有违纪和乱发证现象。
  
  反映好没有违纪现象
  
  反映差有违纪现象
  
  
  
  6
  
  
  
  /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分)
  
  创新能力
  
  (6分)
  
  在职鉴工作中有创新的思路或手段;将职鉴工作内容纳入地方法律法规或行政性管理规定
  
  完全符合要求
  
  部分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6
  
  3
  
  0
  
  
  
  
  
  
  
  
  
  奖励情况
  
  (4分)
  
  职鉴工作受到省区市体育局或有关部门的奖励或表彰。
  
  有
  
  没有
  
  4
  
  0
  
  
  
  
  
  合计
  
  --
  
  --
  
  --
  
  
  
  注:标注“/”,为一票否决项
  
  附件3:
  
  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安排
  
  
  
  
  
  评估时间
  
  评估小组
  
  被评估省市
  
  
  
  2009年12月29日
  
  北京、内蒙古
  
  江西
  
  
  
  天津、甘肃
  
  重庆
  
  
  
  江苏、河南
  
  山东
  
  
  
  浙江、福建
  
  宁夏
  
  
  
  2010年01月05日
  
  黑龙江、宁夏
  
  天津
  
  
  
  陕西、江西
  
  江苏
  
  
  
  上海、广西
  
  贵州
  
  
  
  广东、吉林
  
  辽宁
  
  
  
  2010年01月07日
  
  广东、新疆
  
  四川
  
  
  
  湖北、重庆
  
  浙江
  
  
  
  安徽、山东
  
  北京
  
  
  
  上海、湖南
  
  河北
  
  
  
  2010年01月11日
  
  宁夏、内蒙古
  
  陕西
  
  
  
  江西、甘肃
  
  湖北
  
  
  
  辽宁、吉林
  
  上海
  
  
  
  河北、湖南
  
  广东
  
  
  
  2010年01月15日
  
  重庆、河南
  
  安徽
  
  
  
  山东、福建
  
  黑龙江
  
  
  
  辽宁、贵州
  
  广西
  
  
  
  河北、四川
  
  新疆
  
  
  
  2010年01月18日
  
  北京、黑龙江
  
  甘肃
  
  
  
  天津、陕西
  
  河南
  
  
  
  江苏、湖北
  
  福建
  
  
  
  2010年01月20日
  
  浙江、安徽
  
  内蒙古
  
  
  
  广西、贵州
  
  湖南
  
  
  
  新疆、四川
  
  吉林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近年来,随着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实,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鉴定范围持续扩大的同时,保持数量和质量的良好均衡关系已成为推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狠抓鉴定质量管理与控制已成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06年总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根据《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全国26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附件1)。
  
  二、评估工作内容
  
  按照《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表(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表》)(附件2)规定的各项要求,采取自查、互查等形式,对鉴定站的日常管理及整体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三、评估工作实施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各鉴定站对照《评估表》,逐项逐条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按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估结果于2009年12月29日前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二) 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20日)。根据建站时间批次及区域工作特点,总局组织评估小组按计划(附件3)赴各省区市,依照《评估表》对被评估鉴定站工作进行逐项评分。评估小组成员由总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站人员(鉴定站人员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确定)以及部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每组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各评估小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表格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 总结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5日)。召开总结、评估工作会议,综合各鉴定站评估成绩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优秀、良好等次予以通报表扬(吉林、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六个新建站省区市以学习、交流为主,评估成绩供参考,不纳入评定等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负责此次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请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照既定安排选定评估小组及负责人并做好各评估小组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 请各评估小组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三) 请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筹备,组织鉴定站通过自查特别是各省区市之间的互查工作,促进本省区市鉴定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鉴定站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水平。
  
  在评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罗军
  
  联系电话:(010)8718244887183087(传真)
  
  附件:1.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2.《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表(试行)》
  
  3.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安排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
  
  
  
  
  
  机构编码
  
  省区市鉴定站
  
  承建单位
  
  
  
  64003001
  
  北京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64003002
  
  河北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北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64003003
  
  黑龙江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黑龙江省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64003004
  
  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上海市体育局宣传教育中心
  
  
  
  64003005
  
  浙江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06
  
  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4003007
  
  陕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陕西省体育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4003008
  
  江苏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江苏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4003009
  
  重庆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重庆市体育局产业处
  
  
  
  64003010
  
  四川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体人字[2009]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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