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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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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四川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厅、各有关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科技部下达的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清单(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科技部委托,将组织专家对数理和地球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请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2)填报《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一式12份,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科技部于2007年批准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研究成果,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前的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署名或标注的可作为该实验室研究成果。
  
  2010年参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书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
  
  请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2010年2月10日之前,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报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杨晓秋 邮件地址:xqyang@htrdc.com
  
  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附件4要求做好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326978,62326941;
  
  传 真:010-62326978,
  
  联系人: 孙晓兴 谢焕瑛
  
  附件:
  
  1.2010年度数理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清单
  
  2010年度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清单
  
  2.201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3.《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
  
  4.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须知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2010年度数理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

部门

1

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2

波谱与原子分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3

非线性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4

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5

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6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部

7

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

科学院

8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9

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10

湍流与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11

应用表面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复旦大学

教育部


  
  参加2010年度地球科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7个)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1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教育部

3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

中心

中国科学院

5

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北大学

陕西省

6

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7

大气科学及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8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9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

10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

教育部

11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12

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3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

教育部

14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部

15

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6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7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18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19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0

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1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厦门大学

教育部

22

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23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4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

教育部

25

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26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7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

28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南京大学

教育部

29

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0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1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科学院

32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33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育部

34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5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局

36

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7

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附件2: 
  
  
201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各项数据采集时间: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共5年)。《申请书》填报时,务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请书》简表、工作报告内容及有关附件用a4复印纸(两面印刷)并用软纸面合订成一册(总共不要超过两册),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上报。
  
  请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阅)的要求,严格界定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相关的研究成果。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代表性成果是指实验室在主要方向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新医药、新农药证书等,每个代表性成果上报时最多不要超过15项具体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共不要超过75项。请将75项成果按照《申请书》上研究成果佐证清单的要求填报并列出清单,附在《申请书》中一并上报。
  
  为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申请书》封面信息及实验室评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评估时实验室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于2009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或email形式寄至(京区实验室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email: lab@nsfc.gov.cn
  
  二、 评估程序
  
  2010年将对数理和地球科学两个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实验室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1. 现场评估
  
  2010年3-4月,评估专家分若干小组对全部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每个实验室工作不超过2天。
  (1)实验室负责人做工作报告(联合实验室指定在某一分室做统一工作报告),报告50分钟,答辩10分钟。
  
  (2)实验室研究人员就5项以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做学术报告,限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包括提问答辩时间。每项成果报告后,预留答辩时间应不少于5分钟。
  
  (3)现场考察:主要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状态、研究工作情况、仪器设备运行和共享、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和管理工作等。在此期间,实验室应展示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批准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实验室各类有关年报、简报、学术著作以及实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博士后名单、研究生及其导师名单等材料以备专家审阅;专家在此期间将对实验室各方面的工作提问质疑,并进行个人访谈。
  
  (4)专家组完成现场考察后组织召开评议会,交流、讨论对实验室的评估意见。专家组评议会仅限专家小组成员、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会人员参加,可随时向实验室质疑。评议会后,专家组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简要反馈评估意见,重点是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
  
  2. 会议复评
  
  2010年5月进行。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参评实验室主任向专家组做30分钟工作汇报,答辩10分钟。参加复评的实验室名单和复评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评估日程安排及要求
  
  各实验室现场评估日期待具体拟定行程后及时通知,由工作人员和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有关人员商定具体日程安排、明确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会务工作不再委托各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承办。
  
  评估会议不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不宴请,不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各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家发酬金和送礼品。
  
  附件3:
  
  

实验室代码

 

验收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

 

上次评估成绩

 


  
  
实 验 室 评 估 申 请 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年月日 填报
  
  2008年11月制表
  
  一、简 表
  
  

实验室

名 称

 

代码

 

批准日期

 

验收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和成绩

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费 万元

国家  部门

设备更新费 万元

国家  部门

实验室

主任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职 称

 

学科专长

 

职 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学委会

主任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职 称

 

学科专长

 

职 务

 

最后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依托

单位

名 称

 

主管部门

 

性 质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其他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序号

成 果 名 称

成果类型

是否保密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承担任务研究经费

获奖情况

国家级(项)

队伍建设

和人才培养

对外开放交流

依托

单位

 

五年实到总经费

 

 

 

25

 

 

 

人均

承担

科研

任务

 

万元/人

 
 

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

 

国际机构任职

 

国家杰出青年

创新研究群体

百千万人才

国家特聘专家

开放课题总数

承办

学术

会议

国际合作

实验室面积

经费投入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万元

 

万元

占总经费%

 

万元

占总经费%

 

人均

国家级任务

 

 

 

 

人数

 

人数

 

个数

 

人数

人数

 

国内

国性际

 

地区、双边

 

全国性

科研计划

 

平方米

 

万元

二等奖

二等奖

二等奖

 

 

 

 

 

 

 

 

 

 

 

 

 

 

 

 

 

 

 

 

 

 


  
  简表填写说明
  
  1. 代表性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
  
  2. 国家级任务是指973、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原攻关计划)、国防预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包括和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的合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3. 队伍建设栏中“国际机构任职”指实验室固定人员在国际学术
  
  组织和学术刊物任职的人数(不得重复填报)。
  
  “国家特聘专家”指实验室入选国家人事部2008年启动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固定人员。
  
  4.  对外开放交流栏中国际合作科研计划是指实验室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指双方单位之间正式签订协议书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项目数。
  
  二、研究水平与贡献
  
  1、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五年总体进展及实验室定位、主要研究方向与目标;在国内外相同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科技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等。

上次评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目前存在问题和拟改进措施。


  
  2、承担的主要任务(限填25项)
  
  承担科研任务总体情况概述
  
  

序号

课题名称

编号

负责人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类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注:实验室承担的国家任务指:973、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原攻关计划)、国防预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包括和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的合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3、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不超过5项)(每项成果分开单独填写)
  
  

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称

基础类或

应用基础类或基础性类

成果为第一完成单位

 

本室固定

人员参加

名单

是否

保密

 

 

 

列出人名

 

别 

代表性研究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

请简要介绍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科技创新贡献以及国内外影响的主要证据。

5. 

另:请将每项代表性成果要求实验室列出不超过15项的成果佐证清单。佐证清单可包括论文、专利、专著、新医药、新农药证书、特邀报告等。

 

  
  成果佐证清单
  
  

实验室填报的佐证成果

序号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完成人

刊物、出版社或

授权单位名称

年、卷、期、页

或专利号

1

 

 

 

 

 

2

 

 

 

 

 

3

 

 

 

 

 

 

 

 

 

 

 


  
  所有成果必须是署名为实验室的成果
  
  三、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团队组织和凝聚、吸引、培养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2、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简介
  
  请依次简要介绍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的情况。
  
  四、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设置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情况,以及开放课题所取得的重要成果等
  
  2.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请列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活动,特别是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和参与国际重大科研计划(指双方单位之间正式签订协议书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情况。

 

  
  3、运行管理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作用,实验室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发生;

 

  
  4、公用平台
  
  

请简要介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开放和共享程度,功能开发,研制新设备和改造旧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5.依托单位支持情况
  
  

实验室与依托单位的关系(与院系的关系)。实验室是否是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依托单位是否给予实验室独立的建制、相对集中的实验室空间、充分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重大专项经费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6.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审核意见
  
  
 

实验室承诺所填内容属实,数据准确可靠。

 

数据审核人:

 实验室主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形式审查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须知
  
  

  
  1. 按照《实验室工作安排和要求》安排好本实验室评估日程。
  
  2. 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50分钟,答辩10分钟;代表性学术报告时间总共2个小时,每个学术报告后要预留5分钟讨论时间。
  
  3.打印出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学术报告的ppt文件并做好光盘。
  
  4.将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凝练成8张ppt文件制成光盘,现场评估时交给工作人员,以提供评估专家在综合评定会上采用。
  
  5.准备好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一般要求实验室人员在评估现场,以备专家进行个人访谈。
  
  6.复印2份上次本实验室评估意见,以供专家参阅。
  
  7.需要准备的审核材料:(有利于资料的审核工作)
  
  (1)承担任务一项,请按申请书上填报的25项任务的序号准备好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批准书、合同书等);
  
  (2)5项代表性成果,请按申请书上填报和佐证清单列出的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等)清单序号在实验室所准备的相对应的论文首页上用荧光笔标出本实验室名称(英文:state key lab.……)和主要完成者的姓名;同时请在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对应的论文首页上标出申请书上填报成果的序号。
  
  8.准备好投影仪和一台打印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四川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厅、各有关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科技部下达的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清单(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科技部委托,将组织专家对数理和地球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请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2)填报《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一式12份,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科技部于2007年批准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研究成果,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前的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署名或标注的可作为该实验室研究成果。
  
  2010年参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书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
  
  请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2010年2月10日之前,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报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杨晓秋 邮件地址:xqyang@htrdc.com
  
  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附件4要求做好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326978,62326941;
  
  传 真:010-62326978,
  
  联系人: 孙晓兴 谢焕瑛
  
  附件:
  
  1.2010年度数理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清单
  
  2010年度地球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清单
  
  2.201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3.《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
  
  4.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须知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2010年度数理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

部门

1

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2

波谱与原子分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3

非线性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4

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5

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6

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部

7

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

科学院

8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9

声场声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中国

科学院

10

湍流与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11

应用表面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复旦大学

教育部


  
  参加2010年度地球科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7个)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1

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教育部

3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

中心

中国科学院

5

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北大学

陕西省

6

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7

大气科学及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8

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9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

10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

教育部

11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12

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3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

教育部

14

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部

15

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6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17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18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19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0

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1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厦门大学

教育部

22

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23

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4

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

教育部

25

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26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27

卫星海洋环境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

28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南京大学

教育部

29

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0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1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科学院

32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

33

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育部

34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5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局

36

植被与环境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37

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附件2: 
  
  
201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各项数据采集时间: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共5年)。《申请书》填报时,务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请书》简表、工作报告内容及有关附件用a4复印纸(两面印刷)并用软纸面合订成一册(总共不要超过两册),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通知规定时间上报。
  
  请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可在科技部网站查阅)的要求,严格界定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相关的研究成果。
  
  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代表性成果是指实验室在主要方向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针对某个具体科技问题取得的重要科研系列进展,名称表述应明确、具体,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新医药、新农药证书等,每个代表性成果上报时最多不要超过15项具体成果,5个代表性成果一共不要超过75项。请将75项成果按照《申请书》上研究成果佐证清单的要求填报并列出清单,附在《申请书》中一并上报。
  
  为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申请书》封面信息及实验室评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评估时实验室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于2009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或email形式寄至(京区实验室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
  
  email: lab@nsfc.gov.cn
  
  二、 评估程序
  
  2010年将对数理和地球科学两个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实验室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1. 现场评估
  
  2010年3-4月,评估专家分若干小组对全部参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估工作,每个实验室工作不超过2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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