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评估、矿产储量评审管理进行了改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相继对矿业权评估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为了促进各省级评估评审管理人员理解改革精神,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行政和业务管理水平,部储量司定于9月2日至9月6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省级矿业权评估和储量评审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管理改革思路与措施;
2、请有关专家讲授矿业权评估方法、技术经济评价等;
3、省级矿业权评估管理、矿产储量评审管理经验介绍;
4、讨论、交流管理、改革措施。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负责相应工作的人员(每厅局限报3人)。
三、培训地点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
四、报到时间
2006年9月1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并每人交纳资料费和培训费1000元。
六、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部储量司 010-66558277(传真)
部储量司评估处 010-66558281
黑龙江省国土厅储量处 0451-55603039。
部储量司评估处电子信箱:cls_pgc@mail.mlr.gov.cn
联系人: 金松子 手机: 13804560390
七、其他事项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将矿业权评估、储量管理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形成材料,于8月24日前将电子文件邮寄储量司,便于选定发言单位。有关文字材料自印100份。
请于8月2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岗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传真到部储量司。需要接机接站的请提前电告黑龙江省国土厅资源储量处。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