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0]66号)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水务)、林业、海洋厅(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
为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组拟对河南等6省、自治区批建时间超过2年的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保护区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河南黄河湿地、小秦岭、南阳恐龙蛋化石群、伏牛山、宝天曼、丹江湿地、鸡公山、董寨、连康山、太行山猕猴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五峰后河、石首麋鹿、长江天鹅洲白鱀豚、长江新螺段白鱀豚、九宫山、星斗山、七姊妹山、神农架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炎陵桃源洞、南岳衡山、黄桑、东洞庭湖、乌云界、壶瓶山、张家界大鲵、八大公山、莽山、八面山、永州都庞岭、借母溪、鹰嘴界、小溪等1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南岭、车八岭、丹霞山、内伶仃岛-福田、珠江口中华白海豚、湛江红树林、徐闻珊瑚礁、雷州珍稀海洋生物、鼎湖山、象头山、惠东港口海龟等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大明山、千家洞、花坪、猫儿山、合浦营盘港-英罗港儒艮、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防城金花茶、十万大山、岑王老山、金钟山黑颈长尾雉、九万山、木论、大瑶山、弄岗等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东寨港、三亚珊瑚礁、铜鼓岭、大洲岛、大田、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五指山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7部门联合组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由7部门推荐的专家以及省级环保部门、受评估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分组及评估地区如下:
评估一组:农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林业、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河南、海南;
评估二组:环保部门专家任组长,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湖北、广西;
评估三组:林业部门专家任组长,环保、国土、农业、海洋、中科院等部门专家参加,评估地区为湖南、广东。
评估时间:2010年6~10月。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通过实地考察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变化、管护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同保护区职工、社区群众代表及当地政府部门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听取管理工作介绍和自评估报告等,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集体打分,评估其管理水平,编写评估报告(单一保护区评估报告和分省综合性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落实参加评估组的部门代表,协助安排评估相关工作,并准备1份反映本省、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宏观政策措施、工作进展以及存在问题、拟采取的对策等)。鉴于参加评估部门较多,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
各评估组部门专家名单和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中科院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赋分表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值)
评 估 指 标
| 状 况 及 赋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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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设置与
人员配置(10)
| 1.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满足各项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者,下同)比例达到5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指具有自然生态方向高级技术职称者,下同)不少于2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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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室设置不全,但能满足主要管护业务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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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室设置不全,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30%以下,完成主要管护业务有一定困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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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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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界线与
土地权属(10)
| 1.范围界线清楚(指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区界线划定并立标公示的情况,下同),土地(包括海域,下同)确权登记基本完成,权属清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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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以上的土地已确权登记,部分地段、地块范围界线尚未划定或权属不清楚,但未出现纠纷。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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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具体划界,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60%以上,但无明显纠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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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围界线未划定,土地确权登记未达到50%以上,且权属存在较大纠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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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建设 (10)
| 1.各项设施(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科研宣教设施设备等,下同)完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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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完备,可保障日常主要管护任务的需要。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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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部分设施,完成日常主要管护任务存在一定困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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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无基本设施不能开展有效的日常管护工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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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行经费保障程度(10)
| 1.保障程度较好(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下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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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有保障。(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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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保障。(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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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经费。(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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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12)
| 1.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管护工作规范,前景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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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区自然生态呈现恢复、发展趋势,主要保护对象稳定,但管护工作尚需进一步科学、规范,前景比较好。(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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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生态某些因素有劣变,但总体仍稳定,前景尚好。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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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生态呈现退化趋势或主要保护对象被破坏,且管理无效,前景令人担忧。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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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违规项目情况(12)
| 1.保护区范围内除原有社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无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或有经过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但对资源和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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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开发建设项目虽经过批准,但其实施对资源和环境有明显不利影响。(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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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违规项目情况(12)
| 3.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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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或核心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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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常管护(10)
| 1.日常管护(包括资源巡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社区共管、生物救护、火灾预防等,下同)有效,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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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管护比较有效,未出现大的管护性问题。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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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管护基本有效,未出现社会影响极坏的管护性问题。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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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护无效。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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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10)
| 1.对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监测,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了解,出版了科学考察报告,并不断有新的发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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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单项调查或监测,主要情况或大部分情况清楚。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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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过单项调查和监测,但主要情况尚不够清楚。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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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进行过有计划、有组织的正规调查及监测。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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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制定与执行情况(8)
| 1.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各项任务完成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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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批并实施了总体规划,管理目标明确,但执行上有差距。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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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编制总体规划但尚未报批,有管理无依据。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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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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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能力建设状况(8)
| 1.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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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具备与保护区管理目标相适应的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规范。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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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与实现保护区管理目标存在差距;内部规章制度不全,管理薄弱。(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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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护、科研、宣传教育等能力明显不足;内部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管理混乱。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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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0项指标总分100分,评估得分85分(包括本数,下同)以上为“优”,70~ 84分之间为“良”,60~69分之间为“中”,59分以下为“差”。
2.“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违法违规项目情况”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得分等于或低于4分时,按总得分确定评估结果时得降低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