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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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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开展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命名一年以上(含)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二、评估时间
  
  2008年9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由评估专家组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5~7人,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在听取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工作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后,分别根据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二)要求,对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评分,提出评估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给予警告并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四、其他事项
  
  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专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意见;对全部评估资料要保守秘密;在评估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接触被评估单位及接受被评估单位的任何费用和礼品。
  
  联系人:王泽林 王海燕
  
  联系电话:(010)84913890,(010)66556209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 数
  
  二级指标
  
  分数
  
  评分
  
  50
  
  总体定位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列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工作。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研究水平与贡献
  
  积极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环境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国家973、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环保公益专项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规划、环境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是:10;否:0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技术政策、规范、导则、以及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是:10;否:0
  
  为环保部专项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是:5;否:0
  
  向环保部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
  
  是:5;否:0
  
  15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对实验室工作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研究队伍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实验室是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既能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又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培养通用环保科技人员。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硬件条件
  
  10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不断完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建 设
  
  具有统一管理、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使用记录规范、完全。
  
  是:5;否:0
  
  开放交流
  
  10
  
  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会后向环保部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是:5;否:0
  
  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
  
  是:5;否:0
  
  运行管理
  
  15
  
  实验室在运行机制和体制上不断创新,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贯彻落实。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是:5;否:0
  
  每年按时向环保部报送本年度实验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是:5;否:0
  
  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合计
  
  100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 数
  
  二级指标
  
  分数
  
  评分
  
  50
  
  总体定位是研究开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环境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需求和《工程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工作。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研究水平与贡献
  
  技术研发水平在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或重要科技成果;对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和优势技术进行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技术政策、规范、导则、以及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是:10;否:0
  
  承担或参与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工作。
  
  是:10;否:0
  
  向环保部提交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
  
  是:10;否: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5
  
  工程中心主任掌握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清晰的发展思路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对工程中心工作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具有培养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的能力,并面向社会开展环境技术培训。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硬件条件
  
  10
  
  具有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设备和条件,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设施先进、使用率高,并不断完善。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建设
  
  开放交流
  
  10
  
  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技术交流会议,会后向环保部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是:5;否:0
  
  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技术研发,对国外引进技术能够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是:5;否:0
  
  运行管理
  
  15
  
  工程中心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人员、财务、资产、考核等方面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并能贯彻落实。工程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能定位,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
  
  是:5;否:0
  
  每年按时向环保部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是:5;否:0
  
  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的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合计
  
  10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开展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命名一年以上(含)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二、评估时间
  
  2008年9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由评估专家组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5~7人,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在听取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工作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后,分别根据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二)要求,对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评分,提出评估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给予警告并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四、其他事项
  
  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专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意见;对全部评估资料要保守秘密;在评估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接触被评估单位及接受被评估单位的任何费用和礼品。
  
  联系人:王泽林 王海燕
  
  联系电话:(010)84913890,(010)66556209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 数
  
  二级指标
  
  分数
  
  评分
  
  50
  
  总体定位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列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工作。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研究水平与贡献
  
  积极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环境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国家973、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环保公益专项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规划、环境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是:10;否:0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技术政策、规范、导则、以及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是:10;否:0
  
  为环保部专项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是:5;否:0
  
  向环保部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
  
  是:5;否:0
  
  15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对实验室工作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研究队伍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实验室是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既能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又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培养通用环保科技人员。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硬件条件
  
  10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不断完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建 设
  
  具有统一管理、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使用记录规范、完全。
  
  是:5;否:0
  
  开放交流
  
  10
  
  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会后向环保部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是:5;否:0
  
  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
  
  是:5;否:0
  
  运行管理
  
  15
  
  实验室在运行机制和体制上不断创新,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贯彻落实。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是:5;否:0
  
  每年按时向环保部报送本年度实验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是:5;否:0
  
  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环办函[2008]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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