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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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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有关港务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使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将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812、65261978(Fax)
  
  电子邮件:kjszhc@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评估工作,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与评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与评估工作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根据行业及交通科技发展需求,由交通部发布《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符合《指南》要求并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其依托单位可向交通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填写《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附件二),以上材料须一式七份报送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第六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对所提交的实验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据此确定参加认定评审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依托单位。
  
  第七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交通部审定重点实验室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估
  
  第九条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对评估工作作出安排。
  
  第十条 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应填写《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报表》(附件三)、《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附件四),完成自评工作总结报告(简述自评过程及自评结果),以上材料各一式七份报送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第十一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交通部审定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交通部对优秀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整改,经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十三条 除交通部组织评估外,各依托单位每年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三月底前报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第四章 专家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认定或评估工作需要,由交通部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各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从重点实验室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主持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熟悉国内外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十六条 专家组依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或《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和相关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应确保评审过程科学规范、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评审方的礼品或酬金。对违反者,给予提醒或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五章 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主要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情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专家组按照召开预备会、工作会及核实材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现场评审。
  
  预备会主要明确现场评审的具体要求,确定评审日程,宣布专家组成员分工。
  
  工作会主要听取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总结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以及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报告,并对实验室工作提出质询。
  核实材料主要核查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相关材料,包括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开放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章、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抽查实验记录等。
  
  调查询问主要以各类专题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形式了解有关情况。
  
  专家评议主要是通过上述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审专家按照认定或评估指标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后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初稿,经与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交换意见后,正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应向交通部科技教育司提交现场认定报告(一式三份)及核定后的《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或现场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及《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认定或评估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认定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及网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二○○五年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承诺书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以下简称实验室)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本次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合理,承诺如下:
  
  1.所提供的报表数据、文字资料及有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本次认定内容的要求;
  
  2.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不干预认定工作。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书所填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
  
  2.申请书中的数据统计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前五年,具体日期以交通部科教司下发的有关通知为准。
  
  3. 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须签署“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申请书无效。
  
  4.申请书一式七份,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交通部科教司。
  
  5.申请书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使用A4纸附页。
  
  6.申请书以电子版为准,所填文字与数字均为宋体,小四号字,不得随意改变申请书格式。
  
  1.所申报认定的实验室对交通行业科技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
  
  ┃┃
  
  ┃┃
  
  ┃┃
  
  ┃┃
  
  ┗━━━━━━━━━━━━━━━━━━━━━━━━━━━━━━━━━━━━━━━━━━━━━┛
  
  2.实验室研究方向、内容及国内外该专业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
  
  ┃┃
  
  ┃┃
  
  ┃┃
  
  ┗━━━━━━━━━━━━━━━━━━━━━━━━━━━━━━━━━━━━━━━━━━━━━┛
  
  3.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近期(35年)目标(从研究内容、科研水平[承担项目数量、范围与等级、获奖成果、科研经费、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运行管理、开放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论述)
  
  ┏━━━━━━━━━━━━━━━━━━━━━━━━━━━━━━━━━━━━━━━━━━━━━┓
  
  ┃┃
  
  ┃┃
  
  ┃┃
  
  ┃┃
  
  ┗━━━━━━━━━━━━━━━━━━━━━━━━━━━━━━━━━━━━━━━━━━━━━┛
  
  4.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情况
  
  ┏━━━━━━━━━━━┯━━━━┯━━━━━━━━━━━━━━━━━━━━┯━━━━━━━┓
  
  ┃ 科研项目类别 │项目│ 承担情况(个) │ 获得经费 ┃
  
  ┃│数量││ 情况 ┃
  
  ┃│ (个) ││ (万元) ┃
  
  ┠───────────┼────┼─────────┬─────┬────┼───────┨
  
  ┃││ 完全由实验室完成 │实验室│ 实验室 │┃
  
  ┃││或以实验室为主完成│为合作│ 为一般 │┃
  
  ┃│││者之一│ 参与者 │┃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 横向科研项目 │││││┃
  
  ┠───────────┼────┼─────────┼─────┼────┼───────┨
  
  ┃ 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
  
  ┠───────────┼────┼─────────┼─────┼────┼───────┨
  
  ┃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科│││││┃
  
  ┃研项目│││││┃
  
  ┠───────────┼────┼─────────┼─────┼────┼───────┨
  
  ┃ 其它科研项目 │││││┃
  
  ┠───────────┼────┼─────────┼─────┼────┼───────┨
  
  ┃ 合计 │││││┃
  
  ┗━━━━━━━━━━━┷━━━━┷━━━━━━━━━┷━━━━━┷━━━━┷━━━━━━━┛
  
  注:1. 科研任务是指以科研立项的项目,包括技术服务(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 理和质量监督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西部项目属省部级项目 ;自筹资金的研究项目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标准、规范的制(修) 订及技术服务等,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
  
  2. 只统计在研和统计期内结束的项目。
  
  3. 获得经费情况指本实验室实际获得的科研经费,以合同为准。
  
  5.实验室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及技术转让情况
  
  ┏━━━━━━━━━━━┯━━━━━━━━━━━━━━━━━━━━━━━━━━━┯━━━━━┓
  
  ┃ 获奖成果类型 │获奖情况(个)│ 合计 ┃
  
  ┠───────────┼──────┬──────┬───────┬─────┼─────┨
  
  ┃│特等│一等│ 二等 │ 三等 │┃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奖│││││┃
  
  ┃奖│││││┃
  
  ┠───────────┼──────┼──────┼───────┼─────┼─────┨
  
  ┃省部级学会奖│││││┃
  
  ┗━━━━━━━━━━━┷━━━━━━┷━━━━━━┷━━━━━━━┷━━━━━┷━━━━━┛
  
  ┏━━━━━━━━┯━━━━━━┯━━━━┯━┯━━━━━━━━┯━━━━━━━┯━━━━━┓
  
  ┃专利类别│ 获专利数量 │备注││技术转让项目│ 技术转让对象 │ 备注 ┃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合计││││││┃
  
  ┗━━━━━━━━┷━━━━━━┷━━━━┷━┷━━━━━━━━┷━━━━━━━┷━━━━━┛
  
  注:1.项目以获奖时间为准,专利以发布日期为准,技术转让以合同签定日 期为准。
  
  2.一个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以最高级别计;一个大项目有多个子 课题同时获奖,可分别计。
  
  3.“技术转让项目”一栏填写转让项目具体名称。
  
  6.实验室发表论文和著作统计表
  
  ┏━━━━━━━━━━━━━━━━━━━┯━━━━━━━━━━━┯━━━━━━━━━━━━━━┓
  
  ┃类 别 │数 量(篇) │ 备注 ┃
  
  ┠──────────┬────────┼───────────┼──────────────┨
  ┃三大检索系统收录│SCI ││┃
  
  ┠──────────┼────────┼───────────┼──────────────┨
  
  ┃│ EI ││┃
  
  ┠──────────┼────────┼───────────┼──────────────┨
  
  ┃│ISTP││┃
  
  ┠──────────┴────────┼───────────┼──────────────┨
  
  ┃ 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
  
  ┃ 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 ││┃
  
  ┠───────────────────┼───────────┼──────────────┨
  
  ┃ 国际学术会议报告 ││┃
  
  ┠───────────────────┼───────────┼──────────────┨
  
  ┃ 国内学术会议报告 ││┃
  
  ┃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外文版著作││┃
  
  ┠───────────────────┼───────────┼──────────────┨
  
  ┃中文版著作││┃
  
  ┗━━━━━━━━━━━━━━━━━━━┷━━━━━━━━━━━┷━━━━━━━━━━━━━━┛
  
  注:1. 论文及著作只以第一作者计。
  
  2. 标准、规范作为论文或著作统计。
  
  3. 特邀报告应有特邀函作为支撑材料。
  
  7.实验室人才培养统计表
  
  ┏━━━━━━━━━━━━━━━━┯━━━━━━━━━┯━━━━━━━━━┯━━━━━━━━━┓
  
  ┃类 别 │数 量(人) │ 独立培养 │ 合作培养 ┃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含省级)│││┃
  
  ┠────────────────┼─────────┼─────────┼─────────┨
  
  ┃“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
  
  ┃一层次人选(含省级)│││┃
  
  ┠────────────────┼─────────┼─────────┼─────────┨
  
  ┃博士(含博士后)│││┃
  
  ┠────────────────┼─────────┼─────────┼─────────┨
  
  ┃硕 士 │││┃
  
  ┠────────────────┼─────────┼─────────┼─────────┨
  
  ┃45 岁 以 下 │││┃
  
  ┃部(省)级以上项目负责人│││┃
  
  ┗━━━━━━━━━━━━━━━━┷━━━━━━━━━┷━━━━━━━━━┷━━━━━━━━━┛
  
  注:1.博士(含博士后)、硕士包括统计期内本实验室已培养和在培养的人员 ,从外单位调入本实验室的已出站博士后、已毕业的博士或硕士不 统计在内。
  
  2.独立培养是指本实验室提供主要条件,且指导教师为现在实验室工 作和曾在实验室工作过的固定人员。
  
  3.合作培养是指仅满足“注2”条件之一。
  
  4.由交通部评选的原“部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且在统计期内的可计 入“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栏内。
  
  8.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
  
  ┃类别│ 正高级 │副高级│中级│初级│辅助工│ 合计 ┃
  
  ┠───────┼──────┼─────┼──────┼──────┼─────┼──────┨
  
  ┃ 固定人员 ││││││┃
  
  ┠───────┼──────┼─────┼──────┼──────┼─────┼──────┨
  
  ┃ 流动人员 ││││││┃
  
  ┠───────┼──────┼─────┼──────┼──────┼─────┼──────┨
  
  ┃ 客座人员 ││││││┃
  
  ┠───────┼──────┼─────┼──────┼──────┼─────┼──────┨
  
  ┃合计││││││┃
  
  ┠───────┴──────┴─────┴──────┴──────┴─────┴──────┨
  ┃学术梯队名称:┃
  
  ┠───────┬──────┬───┬────┬────────┬─────┬────────┨
  
  ┃ 学术梯队 │ 姓名 │ 性别 │年龄│技术职称│ 学位 │学术专长┃
  
  ┃ 组成 ││││││┃
  
  ┠───────┼──────┼───┼────┼────────┼─────┼────────┨
  
  ┃学术带头人││││││┃
  
  ┠───────┼──────┼───┼────┼────────┼─────┼────────┨
  
  ┃梯││││││┃
  
  ┃││││││┃
  
  ┃队││││││┃
  
  ┃││││││┃
  
  ┃主││││││┃
  
  ┃││││││┃
  
  ┃要││││││┃
  
  ┃││││││┃
  
  ┃成││││││┃
  
  ┃││││││┃
  
  ┃员││││││┃
  
  ┠───────┼──────┼───┼────┼────────┼─────┼────────┨
  
  ┃││││││┃
  
  ┠───────┼──────┼───┼────┼────────┼─────┼────────┨
  
  ┃││││││┃
  
  ┠───────┼──────┼───┼────┼────────┼─────┼────────┨
  
  ┃││││││┃
  
  ┠───────┼──────┼───┼────┼────────┼─────┼────────┨
  
  ┃││││││┃
  
  ┗━━━━━━━┷━━━━━━┷━━━┷━━━━┷━━━━━━━━┷━━━━━┷━━━━━━━━┛
  
  注:1.有多个学术梯队应分别填写。
  
  2.固定人员包括统计期内曾在本实验室工作过的固定人员。
  
  3 .流动人员指在本实验室作研究的该实验室以外人员。
  
  4.客座人员指外单位在本实验室做研究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 。
  
  5.梯队主要成员只需列出前10名。
  
  9.实验室主要条件情况表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固定资金总值:(万元)
  
  设备总数: 设备总值: 总建筑面积:
  
  (台件)(万元) (平方米)
  
  其中:
  
  ┏━━━━━━━━━━━━━━━━━━━━━━━━━━━━━━━━━━━━━━━━━━━━━━┓
  
  ┃(1)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台(套),金额:万元 ┃
  
  ┃┃
  
  ┃┃
  
  ┃(2)其它可表明优势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台(套),金额: 万元┃
  
  ┗━━━━━━━━━━━━━━━━━━━━━━━━━━━━━━━━━━━━━━━━━━━━━━┛
  
  10.实验室意见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申请认定实验室意见:┃
  
  ┃┃
  
  ┃┃
  
  ┃┃
  
  ┃┃
  
  ┃┃
  
  ┃实验室主任(签名):┃
  
  ┃┃
  
  ┃┃
  
  ┃┃
  
  ┃年月日┃
  
  ┠─────────────────────────────────────────────┨
  
  ┃┃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
  
  附件二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
  
  认 定 总 分:
  
  实 验 室 名 称:
  
  实验室负责人:
  
  依托单位: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二○○五年
  
  说明
  
  1、测评表用于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供实验室申请认定自评、专家认定评审时使用。
  
  2、实验室依托单位应提供本测评表所述内容可供核实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并按测评表的编号分类,以备 核查。
  
  3、指标中的得分(X)的计算项Y/Z的最大值为1,计算得分(X)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分参照值Z由 专家组确定。
  
  4、评分说明栏需填写得分或扣分的主要原因。
  
  5、依托单位提供的核实材料如有不实之处,认定评审专家组将酌情扣分,并记录在评分说明栏;若有弄虚 作假者,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6、测评表的数据统计时间为申请认定开始时的前五年,具体时间以认定通知文件为准。
  
  7、认定指标评分日期以专家评审组现场认定日期为准。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
  
  ┏━━━━━━━━━━━━━━━┯━━━━━━━━━━━━━━━━━┯━━━━━━━━━━━━━━━━━━━━━┯━━━━━━━━━━━━━━━━━┓
  
  ┃ 一级指标(权重) │ 二级指标(分值) │ 三级指标(分值) │ 备注 ┃
  
  ┠───────────────┼─────────────────┼─────────────────────┼─────────────────┨
  
  ┃研究水平与贡献(40%)│1.1 研究水平及成果(60分)│1.1.1 研究方向及成果水平(30分)│根据发展及研究方向和代表性成果┃
  
  ┠───────────────┼─────────────────┼─────────────────────┼─────────────────┨
  
  ┃││1.1.2 专利、论文及著作(15分)│┃
  
  ┠───────────────┼─────────────────┼─────────────────────┼─────────────────┨
  
  ┃││1.1.3 研究成果应用(8分) │┃
  
  ┠───────────────┼─────────────────┼─────────────────────┼─────────────────┨
  
  ┃││1.1.4 获奖情况(7分) │┃
  
  ┠───────────────┼─────────────────┼─────────────────────┼─────────────────┨
  
  ┃│1.2 承担科研任务能力(40分)│1.2.1 科研任务(25分)│┃
  
  ┠───────────────┼─────────────────┼─────────────────────┼─────────────────┨
  
  ┃││1.2.2 科研经费(15分)│┃
  
  ┠───────────────┼─────────────────┼─────────────────────┼─────────────────┨
  
  ┃│││┃
  
  ┠───────────────┼─────────────────┼─────────────────────┼─────────────────┨
  
  ┃实验条件建设(20%)│2.1 配套设施建设(70分)│2.1.1 建设经费投入(30分)│┃
  
  ┠───────────────┼─────────────────┼─────────────────────┼─────────────────┨
  
  ┃││2.1.2 配套设施完备性(20)│鼓励自行研制设备┃
  
  ┠───────────────┼─────────────────┼─────────────────────┼─────────────────┨
  
  ┃││2.1.3 仪器设备先进性(10)│┃
  
  ┠───────────────┼─────────────────┼─────────────────────┼─────────────────┨
  
  ┃││2.1.4 仪器设备完好率(10)│┃
  
  ┠───────────────┼─────────────────┼─────────────────────┼─────────────────┨
  
  ┃│2.2 运行经费及后勤保障(30分)│2.2.1运行经费(20分) │┃
  
  ┠───────────────┼─────────────────┼─────────────────────┼─────────────────┨
  
  ┃││2.2.2后勤保障(10分) │┃
  
  ┠───────────────┼─────────────────┼─────────────────────┼─────────────────┨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20%)│3.1 队伍建设(60)│3.1.1 学术带头人(30分)│┃
  
  ┠───────────────┼─────────────────┼─────────────────────┼─────────────────┨
  ┃││3.1.2 学术梯队(30分)│┃
  
  ┠───────────────┼─────────────────┼─────────────────────┼─────────────────┨
  
  ┃│3.2 人才培养(40)│3.2.1 人才培养(40分)│┃
  
  ┠───────────────┼─────────────────┼─────────────────────┼─────────────────┨
  
  ┃│││┃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4.1 开放交流(60分)│4.1.1 学术交流(30分)│┃
  
  ┠───────────────┼─────────────────┼─────────────────────┼─────────────────┨
  
  ┃││4.1.2 人员交流(20分)│┃
  
  ┠───────────────┼─────────────────┼─────────────────────┼─────────────────┨
  
  ┃││4.1.3 课题开放(10分)│┃
  
  ┠───────────────┼─────────────────┼─────────────────────┼─────────────────┨
  
  ┃│4.2 运行管理(40分)│4.2.1 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20分)│┃
  
  ┠───────────────┼─────────────────┼─────────────────────┼─────────────────┨
  
  ┃││4.2.2 学术委员会(5分) │┃
  
  ┠───────────────┼─────────────────┼─────────────────────┼─────────────────┨
  
  ┃││4.2.3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15分)│┃
  
  ┠───────────────┼─────────────────┼─────────────────────┼─────────────────┨
  
  ┃│││┃
  
  ┗━━━━━━━━━━━━━━━┷━━━━━━━━━━━━━━━━━┷━━━━━━━━━━━━━━━━━━━━━┷━━━━━━━━━━━━━━━━━┛
  
  实验室名称:
  
  1.1.1 研究方向及成果水平(30分)
  
   绝对分(Y): 得分(X):等级:
  
  ┏━━┯━━━━━━━━━━━━━━━━━━━━━━━━━━━━━━━━━━━━━━━━┯━━━━━━━━━━━┯━━━━━┯━━━━━━━━━━┓
  
  ┃序号│认定依据│ 分值 │ 得分 │ 备查资料袋编号 ┃
  
  ┠──┼────────────────────────────────────────┼───────────┼─────┼──────────┨
  
  ┃ 1│所开展的课题与国民经济建设和行业科技发展方向相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先│ 2530 ││┃
  
  ┃│进性,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解决了交通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
  
  ┃ 2│所开展的课题与国民经济建设和行业科技发展方向相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达│ 1724 ││┃
  
  ┃│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解决了交通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
  
  ┃ 3│所开展的课题与国民经济建设和行业科技发展方向基本相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实用│ 016││┃
  
  ┃│性,解决了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
  
  ┃ 评 │1.研究方向的相符性指研究方向是否属于该专业、该学科的主要方向或关键技术、关键工艺、重要新型材料的研究,是否符合交通运输生产、工程建设发展的┃
  ┃ 分 │战略需要,是否符合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所涉及的研究方向和研发重点,或是否能解决交通行业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且课题内容是否符合主要┃
  
  ┃ 要 │研究发展方向,重点是否突出,目标是否明确。创新性指选题、立意、研究方法是否有创新思想或新颖独到之处,重点是研究成果在科学技术上有无新的突破┃
  
  ┃ 求 │或发展。先进性指研究成果同国际、国内同类科学技术相比所处的地位。实用性指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推广应用前景等;┃
  
  ┠──┼─────────────────────────────────────────────────────────────────────┨
  
  ┃│2.实验室应准备好所开展课题与国民经济和行业科技发展方向相符并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明材料,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研究成果(5年内的)及能证明所取┃
  
  ┃│得的成果水平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评审证书、同行评价等,以备抽查。┃
  
  ┠──┼─────────────────────────────────────────────────────────────────────┨
  
  ┃│3.认定组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分可采用专家组成员分别打分,求平均值的方式,或按分别了┃
  
  ┃│解的情况集体讨论的方式给出最后得分;┃
  
  ┠──┼─────────────────────────────────────────────────────────────────────┨
  
  ┃│4.得分X≥25分为A级,25分>X≥17分为B级,<17分为C级。 ┃
  
  ┠──┼─────────────────────────────────────────────────────────────────────┨
  
  ┃ 评 │┃
  
  ┃ 分 │┃
  
  ┃ 说 │┃
  
  ┃ 明 │┃
  
  ┠──┼──┬─────────────────────────────────────┬───────────┬─────┬──────────┨
  
  ┃│││││┃
  
  ┠──┼──┼─────────────────────────────────────┼───────────┼─────┼──────────┨
  
  ┃│││专家签字:││年月 日 ┃
  
  ┗━━┷━━┷━━━━━━━━━━━━━━━━━━━━━━━━━━━━━━━━━━━━━┷━━━━━━━━━━━┷━━━━━┷━━━━━━━━━━┛
  
  实验室名称:
  
  1.1.2 专利、论文及著作(15分)
  
   绝对分(Y): 得分(X):等级:
  
  ┏━━━━━━━━━━━┯━━━┯━━━━┯━━━━━━━━━━━━━┯━━━━━┯━━━━━━━━┯━━━━━┯━━━━━┯━━━━━┯━━━━┓
  
  ┃类型│ 数量 │标准│承担数量Ji及权值K │实验室人数│ 论著的绝对分值 │合 计 │计 分 │得 分 │ 备 查┃
  
  ┃││││R │Yi=∑(Ji*E*Ki │ Y=∑Yi│参照值 Z1 │X=(Y/Z1 │资料袋编┃
  
  ┃││ 分值 │││)/R│││)×15│号┃
  
  ┃││ E│││││││┃
  
  ┠───────────┼───┼────┼───┬────┬────┼─────┼────────┼─────┼─────┼─────┼────┨
  
  ┃│││K1=1 │K2=0.75│ K3=0.5││││││┃
  
  ┠───────────┼───┼────┼───┼────┼────┼─────┼────────┼─────┼─────┼─────┼────┨
  
  ┃发明专利││每项100 │││││││由评审│由评审│┃
  
  ┃│││││││││ 专家填写 │ 专家填写 │┃
  
  ┠───────────┼───┼────┼───┼────┼────┼─────┼────────┼─────┼─────┼─────┼────┨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60│││││││││┃
  
  ┠───────────┼───┼────┼───┼────┼────┼─────┼────────┼─────┼─────┼─────┼────┨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40│││││││││┃
  
  ┠───────────┼───┼────┼───┼────┼────┼─────┼────────┼─────┼─────┼─────┼────┨
  ┃三大检索系统(SCI.││每篇60│││││││││┃
  
  ┃EI.ISTP)收录 │││││││││││┃
  
  ┠───────────┼───┼────┼───┼────┼────┼─────┼────────┼─────┼─────┼─────┼────┨
  
  ┃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每篇50│││││││││┃
  
  ┠───────────┼───┼────┼───┼────┼────┼─────┼────────┼─────┼─────┼─────┼────┨
  
  ┃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40│││││││││┃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20│││││││││┃
  
  ┠───────────┼───┼────┼───┼────┼────┼─────┼────────┼─────┼─────┼─────┼────┨
  
  ┃国内学术会议报告和学术││每篇5 │││││││││┃
  
  ┃期刊发表论文│││││││││││┃
  
  ┠───────────┼───┼────┼───┼────┼────┼─────┼────────┼─────┼─────┼─────┼────┨
  
  ┃外文版著作││每篇60│││││││││┃
  
  ┠───────────┼───┼────┼───┼────┼────┼─────┼────────┼─────┼─────┼─────┼────┨
  
  ┃中文版著作││每篇50│││││││││┃
  
  ┠──┬────────┴───┴────┴───┴────┴────┴─────┴────────┴─────┴─────┴─────┴────┨
  
  ┃评│1只统计在统计期内的专利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著作,实验室人数R只计算现在和曾在实验室工作的固定人员(后同);┃
  
  ┃ 分 │┃
  
  ┃要│┃
  
  ┃求│┃
  
  ┠──┼─────────────────────────────────────────────────────────────────────┨
  
  ┃│2.若获专利奖,计分为相应专利标准分值的2倍;论文及著作仅以第一作者计,且不重复计分; ┃
  
  ┠──┼─────────────────────────────────────────────────────────────────────┨
  
  ┃│3.权值栏中:K1表示完全由实验室完成、以实验室为主完成;K2表示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K3表示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后同);┃
  
  ┠──┼─────────────────────────────────────────────────────────────────────┨
  
  ┃│4.得分X≥9.6分为A级,9.6分>X≥7.2分为B级,X<7.2分为C级;┃
  
  ┠──┼─────────────────────────────────────────────────────────────────────┨
  
  ┃│5.备查附表:附表1,附表3,附表4,专利和论著发表证明材料,特邀报告应有特邀函作为支撑材料。 ┃
  
  ┠──┼─────────────────────────────────────────────────────────────────────┨
  
  ┃评分│┃
  
  ┃说明│┃
  
  ┠──┼────────┬─┬──────┬───┬────┬────┬────────────┬──────┬──────┬───┬──────┨
  
  ┃│││││││││││┃
  
  ┠──┼────────┼─┼──────┼───┼────┼────┼────────────┼──────┼──────┴───┴──────┨
  
  ┃│││││││专家签字:││年月日┃
  
  ┗━━┷━━━━━━━━┷━┷━━━━━━┷━━━┷━━━━┷━━━━┷━━━━━━━━━━━━┷━━━━━━┷━━━━━━━━━━━━━━━━━┛
  
  实验室名称:
  
  1.1.3 研究成果应用(8分)
  
  得分(X): 等级:
  
  ┏━━┯━━━━━━━━━━━━━━━━━━━━━━━━━━━━━━━┯━━━━━━━━━━━━━┯━━━━━━━━━┯━━━━━━━━━━━━━┓
  ┃序号│ 认定依据 │分 值 │得 分 │备查资料袋编号┃
  
  ┠──┼───────────────────────────────┼─────────────┼─────────┼─────────────┨
  
  ┃ 1│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并取得重大的效益│78││┃
  
  ┠──┼───────────────────────────────┼─────────────┼─────────┼─────────────┨
  
  ┃ 2│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并取得显著的效益│46││┃
  
  ┠──┼───────────────────────────────┼─────────────┼─────────┼─────────────┨
  
  ┃ 3│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并取得一定的效益│03││┃
  
  ┠──┼───────────────────────────────┴─────────────┴─────────┴─────────────┨
  
  ┃ 评 │1.研究成果的转化经济效益主要从实际已推广应用的程度、课题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实验室依托单位通过成果转让、生产得到的经济效益,应用单位所产生┃
  
  ┃ 分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评定;┃
  
  ┃ 要 │┃
  
  ┃ 求 │┃
  
  ┠──┼─────────────────────────────────────────────────────────────────────┨
  
  ┃│2.实验室应准备研究成果转化及推广并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转让合同、推广及效益证明等,以备抽查;┃
  
  ┠──┼─────────────────────────────────────────────────────────────────────┨
  
  ┃│3.现场认定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评分可采用专家组成员分别打分,求平均值的方式,或按┃
  
  ┃│分别了解的情况集体讨论的方式给出最后得分;┃
  
  ┠──┼─────────────────────────────────────────────────────────────────────┨
  
  ┃│4.得分X≥7分为A级,7分>X≥4分为B级,<4分为C级。 ┃
  
  ┠──┼─────────────────────────────────────────────────────────────────────┨
  
  ┃ 评 │┃
  
  ┃ 分 │┃
  
  ┃ 说 │┃
  
  ┃ 明 │┃
  
  ┠──┼───────────────────────────────┬─────────────┬─────────┬─────────────┨
  
  ┃││││┃
  
  ┠──┼───────────────────────────────┴──┬──────────┴──┬──────┼─────────────┨
  
  ┃││专家签字:││年月 日 ┃
  
  ┗━━┷━━━━━━━━━━━━━━━━━━━━━━━━━━━━━━━━━━┷━━━━━━━━━━━━━┷━━━━━━┷━━━━━━━━━━━━━┛
  
  实验室名称:
  
  1.1.4获奖情况(7分)
  
   绝对分(Y): 得分(X):等级:
  
  ┏━━━━━━━━━┯━━┯━━━┯━━━━━━━━━━━━┯━━━━━┯━━━━━━━┯━━━━┯━━━━━┯━━━━━━┯━━━━━━━━━━┓
  
  ┃ 成果类型 │成果│标准│ 承担数量Fi及权值Ki │ 实验室 │ 获奖情况 │合计│ 计分参 │得分│ 备查资料袋编号 ┃
  
  ┃││分值││人数 R│ 绝对分值 │ Y=∑Yi│照值 Z2 │ X│┃
  
  ┃│数│E │││Yi=∑(Fi*E* │││=(Y/Z2)*7│┃
  
  ┃│量││││Ki)/R││││┃
  
  ┠─────────┼──┼───┼───┬────┬───┼─────┼───────┼────┼─────┼──────┼──────────┨
  
  ┃│││K1=1 │K2=0.75│K3=││││││┃
  
  ┃│││││0.5 ││││││┃
  
  ┠─┬───┬───┼──┼───┼───┼────┼───┼─────┼───────┼────┼─────┼──────┼──────────┨
  
  ┃获│国家│ 一等 ││ 2000 │││││││由评审专家│ 由评审专家 │┃
  ┃奖│自然││││││││││ 填写 │填写│┃
  
  ┃情│科学││││││││││││┃
  
  ┃况│ 奖 ││││││││││││┃
  
  ┠─┼───┼───┼──┼───┼───┼────┼───┼─────┼───────┼────┼─────┼──────┼──────────┨
  
  ┃││ 二等 ││ 1000 │││││││││┃
  
  ┠─┼───┼───┼──┼───┼───┼────┼───┼─────┼───────┼────┼─────┼──────┼──────────┨
  
  ┃││ 三等 ││ 600│││││││││┃
  
  ┠─┼───┼───┼──┼───┼───┼────┼───┼─────┼───────┼────┼─────┼──────┼──────────┨
  
  ┃│国家│ 一等 ││ 2000 │││││││││┃
  
  ┃│发明││││││││││││┃
  
  ┃│奖││││││││││││┃
  
  ┠─┼───┼───┼──┼───┼───┼────┼───┼─────┼───────┼────┼─────┼──────┼──────────┨
  
  ┃││ 二等 ││ 1000 │││││││││┃
  
  ┠─┼───┼───┼──┼───┼───┼────┼───┼─────┼───────┼────┼─────┼──────┼──────────┨
  
  ┃││ 三等 ││ 600│││││││││┃
  
  ┠─┼───┼───┼──┼───┼───┼────┼───┼─────┼───────┼────┼─────┼──────┼──────────┨
  
  ┃│国家│ 一等 ││ 2000 │││││││││┃
  
  ┃│科技││││││││││││┃
  
  ┃│进步││││││││││││┃
  
  ┃│奖││││││││││││┃
  
  ┠─┼───┼───┼──┼───┼───┼────┼───┼─────┼───────┼────┼─────┼──────┼──────────┨
  
  ┃││ 二等 ││ 1000 │││││││││┃
  
  ┠─┼───┼───┼──┼───┼───┼────┼───┼─────┼───────┼────┼─────┼──────┼──────────┨
  
  ┃││ 三等 ││ 600│││││││││┃
  
  ┠─┼───┼───┼──┼───┼───┼────┼───┼─────┼───────┼────┼─────┼──────┼──────────┨
  
  ┃│省(市│ 一等 ││ 1000 │││││││││┃
  
  ┃│)科技││││││││││││┃
  
  ┃│进步奖││││││││││││┃
  
  ┃│、││││││││││││┃
  
  ┠─┼───┼───┼──┼───┼───┼────┼───┼─────┼───────┼────┼─────┼──────┼──────────┨
  
  ┃││ 二等 ││ 600│││││││││┃
  
  ┠─┼───┼───┼──┼───┼───┼────┼───┼─────┼───────┼────┼─────┼──────┼──────────┨
  
  ┃││ 三等 ││ 300│││││││││┃
  
  ┠─┼───┼───┼──┼───┼───┼────┼───┼─────┼───────┼────┼─────┼──────┼──────────┨
  
  ┃│部级│ 一等 ││ 1000 │││││││││┃
  
  ┃│学会奖││││││││││││┃
  
  ┠─┼───┼───┼──┼───┼───┼────┼───┼─────┼───────┼────┼─────┼──────┼──────────┨
  
  ┃││ 二等 ││ 600│││││││││┃
  
  ┠─┼───┼───┼──┼───┼───┼────┼───┼─────┼───────┼────┼─────┼──────┼──────────┨
  
  ┃││ 三等 ││ 300│││││││││┃
  
  ┠─┼───┴───┴──┴───┴───┴────┴───┴─────┴───────┴────┴─────┴──────┴──────────┨
  
  ┃评│1.指标期内的承担数量Fi及权值(Ki)和实验室人员R的定义参见1.1.2的评分要求;┃
  ┃分│┃
  
  ┃要│┃
  
  ┃求│┃
  
  ┠─┼──────────────────────────────────────────────────────────────────────┨
  
  ┃│2. 各类成果中若获特等奖的课题,每项标准分值为该类一等奖标准分值的2倍;┃
  
  ┠─┼──────────────────────────────────────────────────────────────────────┨
  
  ┃│3. 得分X≥5.6分为A级,5.6分>X≥4.2分为B级,X<4.2分为C级; ┃
  
  ┠─┼──────────────────────────────────────────────────────────────────────┨
  
  ┃│4. 备查附表:附表1,附表3,有关获奖证明材料。 ┃
  
  ┠─┼──────────────────────────────────────────────────────────────────────┨
  
  ┃评│┃
  
  ┃分│┃
  
  ┃说│┃
  
  ┃明│┃
  
  ┠─┼───┬───┬──┬────┬───┬───┬───┬───┬────────────┬───────┬─────────────┬───┨
  
  ┃│││││││││专家签字:││年月 日 │┃
  
  ┗━┷━━━┷━━━┷━━┷━━━━┷━━━┷━━━┷━━━┷━━━┷━━━━━━━━━━━━┷━━━━━━━┷━━━━━━━━━━━━━┷━━━┛
  
  实验室名称:
  
  1.2.1科研任务(25分)
  
   绝对分(Y):得分(X):等级:
  
  ┏━━━━━━━━━┯━┯━━━━┯━━━━━━━━━━━━━━━━━━━━━━━┯━━━┯━━━━━━━┯━━━━┯━━━┯━━━━━┯━━━━┓
  
  ┃ 课题类别 │标│项目│承担数量Di及权值Ki│实验室│ 人均承担项目 │合计│ 计分 │得 分 │备查┃
  
  ┃│准│数量││人数│的绝对分值│ Y=∑Yi│参照值│X= │资料┃
  
  ┃│分│││R │Yi=││ Z3 │(Y/Z3)│袋编┃
  
  ┃│值││││∑Di*E*Ki/R │││W25 │ 号 ┃
  
  ┃│ E││││││││┃
  
  ┠─────────┼─┼────┼─────────┬──────┬──────┼───┼───────┼────┼───┼─────┼────┨
  
  ┃│││K1=1 │K2=0.75│K3=0.5 ││││││┃
  
  ┠─────────┼─┼────┼─────────┼──────┼──────┼───┼───────┼────┼───┼─────┼────┨
  
  ┃国家级科研项目│15││││││││由评审│由评审│┃
  
  ┃│││││││││专家填│ 专家填写 │┃
  
  ┃│││││││││写││┃
  
  ┠─────────┼─┼────┼─────────┼──────┼──────┼───┼───────┼────┼───┼─────┼────┨
  
  ┃省部级科研项目│10││││││││││┃
  
  ┠─────────┼─┼────┼─────────┼──────┼──────┼───┼───────┼────┼───┼─────┼────┨
  
  ┃横向科研项目│8 ││││││││││┃
  
  ┠─────────┼─┼────┼─────────┼──────┼──────┼───┼───────┼────┼───┼─────┼────┨
  
  ┃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5││││││││││┃
  
  ┠─────────┼─┼────┼─────────┼──────┼──────┼───┼───────┼────┼───┼─────┼────┨
  
  ┃国家、省部级重大工│12││││││││││┃
  
  ┃程科研项目│││││││││││┃
  
  ┠─────────┼─┼────┼─────────┼──────┼──────┼───┼───────┼────┼───┼─────┼────┨
  
  ┃其它科研项目│3 ││││││││││┃
  
  ┠─┬───────┴─┴────┴─────────┴──────┴──────┴───┴───────┴────┴───┴─────┴────┨
  
  ┃│1.所有项目均指以科研立项的项目,包括技术服务(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科研项目可重┃
  ┃│复计分;其它不得重复计分;西部项目属省部级项目;自筹资金的研究项目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
  
  ┃│2.承担情况及权值栏中"完全由实验室完成"指项目的研究、试验等工作全部由实验室完成;"以实验室为主完成"指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有外单位参加完成部┃
  
  ┃│分内容;"实验室为合作者之一"指项目由外单位主持,实验室承担部分主要内容 ;“实验室为一般参与者”指实验室只参加了该项目的少量工作; ┃
  
  ┠─┼──────────────────────────────────────────────────────────────────────┨
  
  ┃│3.实验室人数R是指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和统计期内曾在本实验室工作过的固定人员(详见附表1,后同);┃
  
  ┠─┼──────────────────────────────────────────────────────────────────────┨
  
  ┃│4.得分X≥20分为A级,20分>X≥15分为B 级,X<15分为C级; ┃
  
  ┠─┼──────────────────────────────────────────────────────────────────────┨
  
  ┃│5. 备查附表:附表1,附表2及相关证明材料。 ┃
  
  ┠─┼──────────────────────────────────────────────────────────────────────┨
  
  ┃评│┃
  
  ┃分│┃
  
  ┃说│┃
  
  ┃明│┃
  
  ┠─┼───────┬─┬────┬────┬────┬─────┬───────────┬──┬─────┬────┬──┬─────┬────┨
  
  ┃│││││││││││││┃
  
  ┠─┼───────┼─┼────┼────┼────┼─────┼───────────┼──┼─────┼────┴──┴─────┴────┨
  
  ┃│││││││专家签字:│││年 月日 ┃
  
  ┗━┷━━━━━━━┷━┷━━━━┷━━━━┷━━━━┷━━━━━┷━━━━━━━━━━━┷━━┷━━━━━┷━━━━━━━━━━━━━━━━━━┛
  
  实验室名称:
  
  1.2.2科研经费(15分)
  
   绝对分(Y):得分(X):等级:
  
  ┏━━━━━━━━━━━━━━┯━━━━━┯━━━━━┯━━━━━━━┯━━━━━━━┯━━━━━━┯━━━━━┯━━━━━━━┯━━━━━━━━┓
  
  ┃项目类别│项目│实验室获│统计期内实│ 实验室人数R│人均年承担科│计分参│得分│ 备查资料袋 ┃
  
  ┃│ 数量 │得的科研│ 验室获得的 ││研经费绝│照值Z4│X=(Y│ 编 号┃
  
  ┃││经费总数│年均科研││对分 Y=(∑││/Z4)W15│┃
  
  ┃││ (万元) │经 费数 ││H)/R │││┃
  
  ┃││││││││┃
  
  ┃│││ (万元/年)│││││┃
  
  ┃│││ H│││││┃
  
  ┠──────────────┼─────┼─────┼───────┼───────┼──────┼─────┼───────┼────────┨
  
  ┃国家级科研项目││││││由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
  
  ┃││││││ 填写 │ 填写 │┃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有关港务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使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将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812、65261978(Fax)
  
  电子邮件:kjszhc@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评估工作,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与评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与评估工作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根据行业及交通科技发展需求,由交通部发布《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符合《指南》要求并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其依托单位可向交通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填写《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附件二),以上材料须一式七份报送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第六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对所提交的实验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据此确定参加认定评审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依托单位。
  
  第七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交通部审定重点实验室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估
  
  第九条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对评估工作作出安排。
  
  第十条 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应填写《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报表》(附件三)、《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附件四),完成自评工作总结报告(简述自评过程及自评结果),以上材料各一式七份报送交通部科技教育司。
  
  第十一条 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交通部审定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交通部对优秀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整改,经复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十三条 除交通部组织评估外,各依托单位每年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条件建设、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年度考核报告应在下一年度三月底前报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第四章 专家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认定或评估工作需要,由交通部组建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各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从重点实验室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主持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熟悉国内外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十六条 专家组依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测评表》或《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和相关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应确保评审过程科学规范、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评审方的礼品或酬金。对违反者,给予提醒或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五章 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主要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情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专家组按照召开预备会、工作会及核实材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现场评审。
  
  预备会主要明确现场评审的具体要求,确定评审日程,宣布专家组成员分工。
  
  工作会主要听取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总结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以及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报告,并对实验室工作提出质询。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已撤销)
厅科教字[2005]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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