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落实2009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经研究,我司将对去年启动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省级科技部门对照评估指标(附后)自查,符合全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 我司委托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份,我司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 1.专家组成 设立评估专家库。每次实地评估前,根据回避、随机的原则,确定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 2.评估安排 听取省级科技部门的总体汇报、省级行业组织的汇报和骨干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调阅相关文件。 由省级科技部门组织20家左右中心参加的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各中心对重点省建设的意见。 考察骨干中心,并随机考察1家省级示范中心。 具体时间安排由我司与省级科技部门协商确定。 3.专家组意见 根据考查评估的情况,专家组进行合议,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反馈评估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评估标准的省,予以认定通过体系建设重点省评估。 五、联系方式 1.高新司:薛强,010-58881565。 2.火炬中心:李楠林,010-68574531。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 一、重视程度增强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制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规划或计划,预计“十一五”期间新增中心总数不少于20家。(须提供省科技厅正式文件) 2.制定出台省级示范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须提供省科技厅正式文件) 3.制定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办法。(须提供省科技厅正式文件) 4. 2008年至2010年期间,至少召开1次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会议。(须提供会议通知和新闻稿) 二、发展势头良好 中心总数与规模能够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初步形成“建设一个中心,扶持一个产业、壮大一域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局面。 5.省、自治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100家以上,直辖市的生产力促进中心80家以上。(须提供中心清单) 6.国家级示范中心6家。 7.从业人员总数1000人,学士学位以上比例60%,大专以上比例80%。(须提供每家中心的人员数量和学位总体统计数据) 8.服务企业数量1.5万家。(须提供每家中心服务企业数量) 三、支持力度加大 省级财政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经费支持额度有较大增长。 9.省级财政每年支持经费额度不少于300万元。(须提供省科技厅或财政厅的正式文件) 四、合作机制完善 省内各级各类中心的沟通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10.建立全省联盟或行业组织,参与中心比例超过50%,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须提供批复的正式文件) 11.定期组织全省交流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须提供活动新闻稿或总结) 五、骨干中心基本建成 至少建成1家中心达到骨干中心条件。 12.自身迅速发展。上年度资产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学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中级以上职称比例不低于80%。 13.服务能力提升。联系和服务企业总数不少于3000家,联系科研院所及专家总数不少于600家。基本形成1-2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服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4.带动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其他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发展,在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联盟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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