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的要求,决定从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并逐步形成评估制度。现就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对就业训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促进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强化同就业服务体系其它工作的联系,推动各地全面贯彻《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劳力字<1991>13号),同时使就业训练中心工作进一步引起领导重视和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以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全面发展就业训练工作。
  
  二、评估范围和标准
  
  评估范围:县级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就业训练中心(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评估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和《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检查标准》(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进行评估。对就业训练中心,按照达标的不同情况,应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类型。
  
  三、评估方法和要求
  
  评估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领导下,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评:各级就业训练中心按照评估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研究改进措施,提出评估意见,写出自查报告,经本地区劳动部门审定后,报送上一级劳动部门核查。
  
  2、核查验收:地、市劳动部门对所属就业训练中心评估结果进行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对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进行核查验收。核查验收时,可以组织互查或进行重点抽查,坚持“听、看、查、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反映和意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评估标准。对申报“优秀”的就业训练中心,要逐一核查验收。
  
  3.评估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向“合格”以上的就业训练中心颁发证书,另向优秀就业训练中心颁发牌匾。牌匾式样由劳动部统一确定。
  
  对“不合格”的就业训练中心,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改进工作;对极少数名不符实,只挂就业训练中心牌子而不从事就业训练工作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限期改正。
  
  近一、两年来,已经以各种形式搞过评估工作的地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已进行的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应进行复查验收。
  
  各地区在进行评估、核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为政清廉的有关规定,对搞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地区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后,可向部里推荐1-2个优秀就业训练中心参加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定。
  
  评估认定工作务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底以前完成。届时,请将总结报告及评定的优秀就业训练中心和推荐的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的材料一并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部里将组织评定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并颁发牌匾。
  
  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是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就业训练“八五”规划的基础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予以重视,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精心规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附: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检查标准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检查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具体制度或措施切实可行,学员结业后就业率不低于60%。
  
  三、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懂教学、会管理,已经实行主任负责制。
  
  四、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组织健全。
  
  五、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目标管理明确。
  
  六、教师队伍稳定,具有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和指导技术操作的相应资质水平。
  
  七、训练教室达三个以上,利用率较高。教学设备和生产实习基地适应训练需要。
  
  八、训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齐备,适用。
  
  九、专业设置合理,定向训练占一定比例。
  
  十、训练期限长短结合,短期训练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十一、操作技能训练时间,约占总学时的60%。
  
  十二、教研活动开展正常,教学方法有所改进,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十三、重视思想教育,学风端正,不断提高学员政治思想觉悟,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十四、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学员结业率不低于95%,参加操作技能等级考核率不低于60%。
  
  十五、树立生产经营为训练工作服务的思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办学条件。
  
  十六、基本解决训练经费来源,有偿收费合理。遵守财经制度,训练经费专款专用。
  
  十七、房屋及教学设施等财产,未被挤占、挪用、平调。
  
  十八、除上述标准外,还应考查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领导同志对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重视程度,就业训练与职业介绍、生产自救、待业保险工作的结合情况,以及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劳力字[1992]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 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