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前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进行前期评估。各省应由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前期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前期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报我部信息中心。 二、各地应严格依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照本省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评估工作。考虑到多数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正在进行当中,一些建设项目尚在实施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评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见附件1),请各地在评估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据此评分,如实填报。 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前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以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我部信息中心。报送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表。 2.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应根据《评估标准》,比照评分要点,说明每一具体项目的评分依据,具体可参考附件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3.本省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全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进展情况、示范城市自评以来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评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娜郭瑾 联系电话:010-84201087,84201688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箱:dds@molss.gov.cn 附件:1.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部分内容的说明 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部分内容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工作,现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第4-2项“核心平台、劳动99统一软件使用情况”中,使用核心平台软件和劳动99软件,按已上线并在业务经办中实际使用(包括试运行)为准。对于已经进入本地化实施阶段,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可按照下述标准给予一定的分数。 1.已经完成需求分析工作的,可按照“投入使用”进行打分,再乘以50%计算得分。 2.未完成需求分析工作,但已经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了本地化前台技术支持商的,可按照“投入使用”进行打分,再乘以30%计算得分。 例如,某一地区正在实施社保核心平台的本地化工作,软件实现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合一,目前已经确定了本地化技术支持商,但未做完需求分析,则“使用核心平台软件”项目的得分为:(3+2)×30%=1.5分对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核心应用软件本地化实施的省份,其所辖示范城市可按进行软件本地化实施予以打分。 二、第4-3项“联网应用与数据传输情况”中,“按时启动联网应用工作”一项,在前期评估中考察养老保险监测和失业保险监测两项应用,启动一项的得0.5分;“定期传输数据”一项,暂只考察养老保险监测数据的传输情况。 三、第4-4项“IC卡使用情况”中,发放的IC卡是否符合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以是否按要求经劳动保障部注册为准。 四、第5-5项“网上办事”中,对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业务领域分别进行考察,在其中一个业务领域开展网上办事的,得1分,两个领域全都开展的,得2分。 五、第6项“交换库建设”中,前期评估中只考察养老保险监测交换库建设情况,暂不考察失业监测等其他业务的交换库建设情况。 附件2: ××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市前期评估总分为64.5分,具体如下: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得分:6.4分) 1.上报建设方案、调度表及工作总结(3分):能够按照统一部署,提交了建设方案(1分);能够按时、按要求上报调度表和各阶段工作成果(2分)。 2.机构、人员、设备(2.5分):没有建立专职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0分);设备实现统一管理(1分);技术人员实现统一管理(1分);技术人员总数为6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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