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各项试点要求、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督促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加大试点力度,丰富试点内容,深化试点工作,提升试点成效。二是积极发掘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启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部署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找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以保障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内容 本次检查评估围绕试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对机构设置、政策出台、组织考试、平台建设、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宣传培训以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是: (一)机构设置方面。一是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建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政策出台方面。一是政策系统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政策的系统性、完备性。二是政策科学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项政策把握社会工作专业属性,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情况。三是政策效果,主要是检查评估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三)组织考试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在鼓励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力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检查评估试点地区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及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效果。 (五)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方面。一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开发岗位数量、结构及科学合理性。二是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完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实施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情况。 (六)培训宣传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举办社会工作培训的层次、范围、数量及制度化建设情况,以及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的方式、力度及效果。 (七)专业服务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评估范围 本次检查评估覆盖开展试点工作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具体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自主确定,数量上应不低于本省区市试点地区和单位总量的60%,类型上要兼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地域、性质和工作特色。 四、检查评估方法 (一)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情况汇报,召开有试点地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试点情况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状况。 (二)深度访谈。对于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需访谈相关负责人1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人以及相关服务对象2-3人,从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三个角度深入了解试点进展情况。访谈对象中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 (三)查阅文件。查阅试点地区或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详细掌握政策内容,评估政策效果。 (四)量化评分。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见附件1、2),对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评估安排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9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组织部分省区市民政厅(局)、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相关人员组成9个检查评估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评估,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各检查评估组要于3月中旬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和试点地区或单位评分表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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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评估是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督促政策落实,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不足,分析问题成因、寻找工作对策的重要工作方法,是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程做好本次检查评估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地要根据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相关政策文件和文字材料的准备、座谈会的筹备以及深度访谈人员的安排等工作,将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的实际成效真实展现出来,以便检查评估组对试点工作成效做出客观公正评估,从而科学合理地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安排。 (三)工作务求实效。检查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健康开展。各地在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本地经验,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适用性、可推广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以本次检查评估为契机推动本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1.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 2.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 民政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 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市) 评分指标 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政策制定 20 该区(县、市)已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发展规划,出台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发展意见,配套了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 16-20 该区(县、市)已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发展规划,出台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发展意见,但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健全。 11-15 该区(县、市)已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工作发展意见,政策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效力有待提高。 6-10 该区(县、市)计划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发展等规划,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1-5 机构设置 15 该区(县、市)已在党委或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了编制。 11-15 该区(县、市)已在党委或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加挂社会工作机构牌子,但尚未配备编制。 6-10 该区(县、市)已在党委或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机构,但尚未成立专门的社会工作管理机构,也未在民政部门加挂社会工作机构牌子。 1-5 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 15 该区(县、市)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岗位开发设置政策,并根据《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岗位数量、职责、待遇,已上岗人员的待遇已得到切实解决。 11-15 该区(县、市)已制定出岗位开发设置政策,并根据《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但社会工作岗位数量略显不足、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待遇尚需进一步落实。 6-10 该区(县、市)已在相关单位试点开发设置相关岗位,但尚未形成《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岗位开发力度不大,人员待遇落实不够。 1-5 组织考试 15 该区(县、市)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得力,2008年超过40%的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参考率居本省前列。 11-15 该区(县、市)较好的开展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2008年超过20%的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6-10 该区(县、市)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工作力度有待提高,2008年报考人数不到相关从业人员的20%。 1-5 平台建设 15 该区(县、市)积极推动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注重发挥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出台了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按照适当比例开发设置了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并出台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或岗位的政策,扶持成立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11-15 该区(县、市)重视推动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比较注重发挥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正在研究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已经先期设置了一些社区社会工作岗位,也正在研究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或岗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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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该区(县、市)比较重视发挥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计划研究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政策,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或岗位的政策。 1-5 培训宣传 10 该区(县、市)已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范围涉及本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运用多种方法开展了深入的社会工作宣传。 8-10 该区(县、市)的相关单位已多次开展针对各自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开展了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 4-7 该区(县、市)的相关单位已开展针对各自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有一些宣传,但培训和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1-3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0 该区(县、市)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服务标准规范,遵循专业守则,效果良好。 8-10 该区(县、市)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一般,在服务规范性、标准化上有待提高。 4-7 该区(县、市)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规范性、标准化不强,效果一般。 1-3 评估人: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月 日 附件2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 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评分指标 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 20 该单位已制定出岗位设置方案,成立了专门社会工作部门,设置了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了岗位职责,配备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岗人员的待遇已得到很好地解决。 16-20 该单位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正在起草岗位设置的方案,准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在岗人员待遇正在解决。 6-15 该单位尚未进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研究,但是已要求某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1-5 培训宣传 20 该单位已经出台了鼓励职工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规定,已开展全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培训范围涉及本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工作人员,并运用多种方法开展了深入的社会工作宣传。 16-20 该单位正在制定鼓励职工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规定,部分职工参加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开展了宣传。 6-10 该单位计划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宣传。 1-5 职业水平考试 30 该单位鼓励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率达50%以上。 20-30 该单位鼓励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在40%-50%之间。 10-20 该单位鼓励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在20%-40%之间。 6-10 该单位鼓励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在20%以下。 1-5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0 该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服务标准规范,具有良好的服务设施、科学标准的服务流程、符合专业要求的服务记录、遵循应有的伦理原则,专业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16-20 该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一般,专业服务效果一般,需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和规范,提高服务记录的专业性。 6-15 该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专业服务效果不明显,缺乏应有的服务规范和科学合理的服务记录,服务规范性、标准化亟需加强。 1-5 调研 10 该单位已完成关于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形成了系统完善的调研报告,对未来发展做了详细规划。 6-10 该单位计划开展关于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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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各项试点要求、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督促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加大试点力度,丰富试点内容,深化试点工作,提升试点成效。二是积极发掘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启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部署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找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以保障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内容 本次检查评估围绕试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对机构设置、政策出台、组织考试、平台建设、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宣传培训以及专业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内容是: (一)机构设置方面。一是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二是建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政策出台方面。一是政策系统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政策的系统性、完备性。二是政策科学性,主要是检查评估各项政策把握社会工作专业属性,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情况。三是政策效果,主要是检查评估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三)组织考试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在鼓励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力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检查评估试点地区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及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效果。 (五)岗位开发及待遇落实方面。一是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开发岗位数量、结构及科学合理性。二是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完成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实施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情况。 (六)培训宣传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举办社会工作培训的层次、范围、数量及制度化建设情况,以及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的方式、力度及效果。 (七)专业服务方面。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评估范围 本次检查评估覆盖开展试点工作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具体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自主确定,数量上应不低于本省区市试点地区和单位总量的60%,类型上要兼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地域、性质和工作特色。 四、检查评估方法 (一)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情况汇报,召开有试点地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试点情况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状况。 (二)深度访谈。对于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需访谈相关负责人1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人以及相关服务对象2-3人,从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三个角度深入了解试点进展情况。访谈对象中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 (三)查阅文件。查阅试点地区或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详细掌握政策内容,评估政策效果。 (四)量化评分。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见附件1、2),对检查评估的试点地区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评估安排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9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组织部分省区市民政厅(局)、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相关人员组成9个检查评估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评估,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各检查评估组要于3月中旬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报告和试点地区或单位评分表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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