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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普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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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普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全国“三五”普法工作将于2000年结束。据此,民政系统“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始进入考核验收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三五”普法的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没有完成学习计划的,要抓紧补课,赶上普法规划实施的进度;已完成学习计划的,要认真总结经验,评估普法效果,搞好考核验收。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部“三五”普法办公室制定了《民政系统“三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作为各级民政部门“三五”普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的依据。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以省为单位于2000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部普法办公室。
  
  附: 
《民政系统“三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

  
  一、开展簧法工作情况
  
  (一)是否配备了普法工作专门人员;
  
  (二)是否建立、健全了普法责任制,对普法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是否结合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如何;
  
  (四)对修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了哪些宣传工作,这些宣传工作在贯彻实施中是否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学法情况
  
  (一)是否按进度完成了普法学习计划;
  
  (二)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是否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完成了普法学习任务,提高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否有计划、分层次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四)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参加普法学习的人数是否达到全员人数的90%以上;
  
  (六)考试合格人数是否达到参加学习人数的85%以上。
  
  三、执法情况
  
  (一)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以及执法公示等配套的制度,使政绩考核与执法效果挂钩,提高了执法质量;
  
  (二)是否按照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清理和修订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建立了“听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等与实施行政处罚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
  
  (三)是否对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依法治理,取得了哪些成功经验;
  
  (四)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五)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了复议质量和应诉胜诉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三五”普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办函[199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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