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民政行业深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进一步落实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评估范围

  

  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以下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简称合格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包括自查自评、合格评估、示范评估等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3月5日~3月20日)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地区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省(区、市)在职业技能鉴定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我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部人事司人员、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各地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专人负责,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二) 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职业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联系人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月31目前将本省(区、市)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通过合格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4)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照《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要求,认真总结分析鉴定站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有效地开展整改工作。

  

  部人事司联系人:刘建华  010-58123342

  

  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赵 永 010-61595449

  

  魏 兵010-61595400

  

  杨根来010-61595451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601

  

  电子邮箱:mzbjdzx@163.com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的说明(略)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略)

  

  3.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略)

  

  4.报送材料清单(略)

  

  5.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联系人报名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函[2011]6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