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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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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部署,2007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75个区(县、市)和90个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创造出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根据《民政部关于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98号)关于2008年底对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的要求,为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继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重在人才支撑。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领域是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是加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提炼概括试点工作的模式和规律,可以为全国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借鉴。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全面掌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情况,总结、提炼和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工作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主要任务
  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地区和单位在研究出台社会工作政策文件、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归纳、概括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不同工作模式,为启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打下基础,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在全国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
  四、方法步骤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各地自评、检查评估、试点研究、研讨交流、总结推广和示范创建等方式。
  (一)各地自评。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结合民政部下发的评分表(见附件),从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以及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对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自评报告、评分表和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总结报告和有关政策文件一并上报民政部。
  (二)检查评估。为深入系统了解试点工作状况,在各地上报总结和自评材料后,民政部将根据各业务领域中试点地区和单位分布情况,组织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各业务司(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按照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七个业务领域组成检查评估组,在每个业务领域选取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三)试点研究。在各地自评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民政部将分业务领域资助部分试点地区和单位承担试点工作研究课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炼概括典型模式,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民政部还将组织召开试点研究课题成果验收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四)研讨交流。为便于各地交流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分东、中、西部地区召开三个试点工作研讨交流会。
  (五)总结推广。为总结推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民政部将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大会。同时,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确定第二批试点地区和单位,部署相关工作。
  (六)示范创建。按照“试点―示范创建―示范”的工作程序,民政部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启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民政部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从现有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地区和单位中确定一批示范创建地区和单位。
  五、时间安排
  (一)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开展总结和自评,并上报有关材料。
  (二)2008年12月上旬至2009年1月,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发布试点工作研究课题并确定承担单位,组织召开东、中、西部地区三个试点工作研讨交流会。
  (三)2009年2月至4月,指导承担试点研究课题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研究,召开试点研究课题成果验收会,下发申报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下发启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2009年5月左右,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交流大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部署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是全面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步骤,关系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布置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总结评估试点经验,认真分析问题与差距,提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做好经验总结。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工作,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出带有规律性、普遍适用性、可推广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模式,为全面推广相关模式做好工作准备。
  (三)注重工作进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根据民政部做出的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安排本地区的试点总结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地要在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开展试点总结及自评工作,在2008年11月20日前将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自评报告、评分表和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总结报告和有关政策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李永新  曾宪才
  联系电话:010-58123365;58123511
  传  真:010-58123354
  电子邮箱:zengxiancai@mca.gov.cn
附件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县、市)评分表(略)
附件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评分表(略)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函[2008]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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