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增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牌子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号)文件精神,统一规范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决定在以下5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增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牌子。 1、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 (余姚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2、宁波市鄞州茂林绿化工程处 (鄞州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3、奉化市林特技术服务推广总站 (奉化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4、宁海县林特技术服务公司 (宁海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5、象山县大象林业技术服务处 (象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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